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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sa
內容:當我收到成績單時 覺得自己申論題不可能得這麼低分
今年配對題比重偏高 而自己也對過高點的解答
雖沒有寫得像高點解答那麼詳盡 但重點都有寫到
各位有考今年審計學的同學 可否發表一下你們的經驗是否跟我一樣呢??
回應者:what happen
內容:大家都有一樣的同感! 接受事實吧,明年在拼噜. 考選部也不可能公佈答案.(今年評分標準也真讓我傻眼!)
回應者:收心
內容:放榜當天,我也不敢相信竟然沒有我名字,考完後我都對過補習班解答,應該會過的..
隔天收到成績單,發現是審計沒過,比我預期少了二十分,非選擇的分數太少了
我想過應該是審計第三題非選擇題,因為我字太大又醜,若按題目給的格式作答,字會太擠,怕被扣分,故將財務報導舞弊及挪用資產分成上下兩欄,答案寫的又大又清楚,結果反而一分都沒有,若十二分都拿到的話(對過解答全對),我就是第二十八個過的&$%#
若是如此,能不能要求考選部在複查時,不計較格式重新給分數,..不知板上各位有沒有人是這樣而沒拿到分數的..一起向考選部陳情吧!!
回應者:jcll1978
內容:你可以去複查看看各小題得分...
回應者:lisa
內容:我打聽過以往曾經有一年 選擇題曾經在放榜後經集體訴願 翻盤成功 許多當年沒過的同學 經訴院後 過了
雖然這次是申論題 但因為配對題比重偏高(類似選擇題及簡答題 應有標準答案) 大家一起復查 他會給我們各提的得分 檢討一下自己的分數 若有可爭取的分數空間 集體提出訴願吧 不知大家是否有意願行動??
回應者:阿強
內容:今年審計學非選擇題給分相當嚴格,大概是因為今年的考題大部份都有確定解答,所以能自由發揮的空間不多吧...
今年審計學非選擇題給分相當嚴格,大概是因為今年的考題大部份都有確定解答,所以能自由發揮的空間不多吧...
個人以為審計學是相當難教、難讀、難考的學科,因為它是高度的實用科目,沒有經驗的人(包括我自已)讀起來也是像讀天書一樣。
之前上過孔王補習班2位老師的課,2位的風格與內容差異頗大,所以我覺得考生讀的後來,應該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補習班的解答只是參考,因為補習班的老師也不是出題老師,給的解答當然也不會是出題老師的解答,我在考場拿到各補習班的解答也不儘相同,所以解答也只能"參考"用.必要時也要質疑一下補習班的解答,所以非選擇題的部份我自行估算時通常會打折,不過審計學的差異算是比較大。
回應者:Ann
內容:請大家為了大家的權利,努力到考選部的部長信箱反應!!
團結力量大,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回應者:allen
內容:我去複查成績的結果
申論題第三題只有兩分
核對高點的解答 應該不只是這樣
難道答案不一樣
真令人不解
回應者:惱科玲
內容:我今天收到審計複查結果
也是只有申論題第三題維持兩分
我的選擇題部分,只錯二題
核對補習班所給的申論題參考答案
也絕不可能只得那二分呀
似乎與樓上同學情形相似
非常非常令人不解
不知改題老師標準為何
是否還有其他同學也有相同情形
回應者:Peko
內容:本人申論第三題同二位也是兩分
奇怪這不是非黑及白的答案嗎?真是令我跌破眼鏡耶
我還以為會是其他題很低分
該不會還要寫解釋吧?
回應者:lisa
內容:我還未收到複查成績通知
上禮拜五有打電話問高點得分的問題
接電話的小姐說等收到複查成績再跟他們反映複查結果
如果有問題他們會動用關係去了解情形
但如果要訴願就得自己訴願
上禮拜六又實際跑一趟志聖補習班
櫃檯小姐說如果要訴願可以委託他們總公司的法務部門
作專案處理 委請他們律師幫我們出面
另外問一位朋友的姐姐是一位律師 他說可以集體訴願(只要有共同利害關係)
另外高點的會人會語及公職王 大家討論這個話題似乎並不那麼熱烈 ptt網站 中的國家研究院 中的法律財經研究院 中的Accounting版就討論的很熱烈
但我最近才知道這個版 又苦於註冊尚未通過認證
尚不能在此版發表文章
各位有相同遭遇的夥伴們 我們可否現在就集體連署訴願(因為它的期限是放榜的30天內)留下E-MAIL
或共同商討後續行動
回應者:Peko
內容:pekolin@ethome.com.tw
唉不曉得能不能重改 以我才快50的分數加分後及格的機率應該也是很小 不過第二題有關審計抽樣方法我自己覺得要有12分的 應試砍了一半 如果補習班的答案通通不能信以後是要怎麼念阿 那些改題者應該要說明
回應者:Jodie
內容:可以轉至ptt accounting版嗎?
聯絡人的email?
還是乾脆在yahoo弄個家族,以方便大家聯絡?
回應者:elaine
內容:我的信箱elainewu1014@yahoo.com.tw
大家好
我有相同的問題
我的審計複查結果
申論題第三題竟然是0分
非常不可思議,
因題目來自審計公報第43號的附錄一
我也逐一核對過補習班所給的申論題參考答案
參考答案已是正確答案
我答對了9小題
所以絕不可能是~~0分
考試評分要公正,不能為了限縮通過名額而產生了奇異的評分標準才對
且這科就差2分,影響實在太大了
所以一定得申請訴願
各位有相同遭遇的夥伴們
集體連署訴願的為自己的權益努力
要連署請通知我elainewu1014@yahoo.com.tw
大家一定要去複查自己各小題的分數
光第三題就有12分.
也許就是因這題而影響是否及格
回應者:elaine
內容:樓上大大的所述ptt網址如下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index.html
回應者:jeshika
內容:jessica_chuang@hotmail.com
回應者:lisa
內容:hi,elaine
我已寄了mail給你了 電話也留給你了 若要負擔任何費用 我願意共同分攤 感謝你的熱心參與 我因為平時上班較忙碌 無法當發起人 但若有任何我需幫忙的地方請儘管吩咐
回應者:faithstw~
內容:我跟各位大大有相同的疑慮
我申論第三題只有拿到兩分
經補習班老師提醒,老師猜測考選部給改卷老師的答案是不是有跳(行)格,所以改的時候,就對錯誤的答案了@@
希望大家可以一起寫信去考選部要求公布答案並重新閱卷
我的mail:faithstw@yahoo.com.tw
回應者:神秘人
內容:我申論第三題也只拿2分
我懷疑標準答案根本給錯了
我不懂集體訴願程序
我可能會找立委幫忙
回應者:神秘人
內容:我的信箱
b93702006@ntu.edu.tw
回應者:神秘人
內容:我問過律師了 好像要每個考生都寄一封訴願書
以下為訴願書參考格式
http://www.exam.gov.tw/comp/pleading_reference.asp
一人一封信
讓考選部聽到大家的聲音吧
回應者:lisa
內容:謝謝樓上大大提供的訴願申請書格式
有誰可以提供鏗鏘有力內容的範本可供參考
我打聽過一位專門打稅務行政救濟的會計師
他打稅務行政救濟時 都找立委幫忙 靠人脈關係較容易成功
回應者:Jodie
內容:請大家來yahoo家族討論
家族名稱是"97年會計師考試之審計科目"
有留email者,我會寄email邀請大家一起來討論
ptt accounting版,我也已經有留言了。^^
回應者:Jodie
內容:直接po家族網址好了~ 省得大家還要搜尋
http://tw.club.yahoo.com/clubs/97CPA-Auditing/
回應者:elaine
內容:今年會計師審計申論題的第三題,評分標準令人非議,相信很多人均有相同的疑問,
剛經諮詢執業10多年的律師(我先生),建議如下:
團結力量大,但不是共同訴願,而是我們各自提起訴願,機會較大,風險較小,理由如下:
一、一件案件,每位專家的見解、分析不同,故所寫出的訴願理由也不同,大家各自找專家或自行書寫,再把自己的訴願理由提出來交流(等我書寫好,也可以提供參考)~~下禮拜就可以寫好,有須要的人再跟我說elainewu1014@yahoo.com.tw
只要其中有一人的訴願提起通過程序審查,其他人就能以此為範本。
(人說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
也可由1人負責集中大家的訴願理由,再提供給有需要的人。
二、當訴願委員會收到200封訴願書(假設),其效果一定會比1封訴願書大,表示有200個訴願要審議決議,考試院才會發覺事態大。
三、假設不幸訴願被駁回或不受理,表示後續可能產生200個行政訴訟,經分案下去,只要有一行政法院的法官接受專家(我們委任的)看法,而有行政訴訟成功的機會,其他199人也能以此為範例。
若是用共同訴願的方式(1案),就只有1個理由,1個判決。一旦不幸失敗了,就沒有其他可能的機會了。
不知各位同學是否認同以上看法?
雖然以往訴訟成功的機會很小,但此題為明確的配合題型,希望補習班、老師、各位同學可以多多宣傳,有相同的問題的同學趕緊各自提訴願,保護自己的權益。
大家加油!
回應者:神秘人
內容:我同意樓上的看法
我的訴願書已經寫好了
並和費鴻泰立委的助理討論過了
我會把我的訴願書寄給他
大家也可以上立法院的網站
找自己選區的立委或其他認真的立委
將資料傳真給他們
另外
董保城教授在考選部擔任重要職位
很注重考生的權益
若能聯絡上他
翻盤的機會就增加許多
回應者:Jodie
內容:97/7/18 有申論題訴願成功的案例
我已放家族討論區
或者,可以直接至下列網址看
http://www.exam.gov.tw/comp/compshow1.asp?NO=1537
我也贊成大家一起寫訴願書
因為上述例子的訴願決定書
同一事件共有三個人提起訴願
大概只有分數不一樣
其他文字大多相同
寫好後,大家再填上自己的個人資料
分別寄至考試院~
收到越多封訴願書,壓力越大
回應者:神秘人
內容:疑
訴願不是要在送達後兩個月內為決定
怎麼拖那麼久
回應者:企鵝
內容:我想請問一下大家的訴願信都如何寫的?
可以互相交流一下嗎?
聽說今年考試委員對評分的標準相當不一樣
可能今年訴願會比較有一些些機會!!
回應者:企鵝
內容:我也加入聯署
我的信箱是jerrtjerrtjerrtjerrt@yahoo.com.tw
回應者:lisa
內容:我剛寫了一封信發表在考試院的意見園地 但還未被刊登(我想應是還需要考試院內部處理過才會被刊登出來)
內容如下:
今年會計師考試審計學一科 我有下列疑問
第一大題應為簡答題 題目列明只需回答"項目"及"查核報告類型"但依所得分數看來似乎還包含要申論其理由 在這種情形下 考生認為自己被出題老師誤導了 明明要我們依格式欄書寫(深怕未依格式書寫會被扣分) 但依格式欄位書寫的結果又被扣分 總分10分依題意欄位格式書寫只得 4-5分
第三大題應為配對題題型 其應有標準答案 經眾多考生討論結果及依公報答題 總分12分竟然眾多人只得0分及2分
今年申論題閱卷評分標準何在 包括其他大題的評分標準到底為何(為何每題申論題給分都如此嚴苛) 雖說依 貴單位說明一切"依法辦理" 但眾多考生在這次審計學考試中因 貴單位一切"依法辦理"的情況下 中箭落馬 心中懷有許多不平 在http://board.get.com.tw/cpa/board/board/show.ASP
http://www.ptt.cc/bbs/Accounting/index.html
有眾多討論 可否請諸位大人聽聽我們的心聲 可以也上上這些網站看看 我們透過會計師考試想要拿到一張屬於會計人應得的證照 但卻深覺得這次評分不公平也不合理 依訴願程序辦理 時間冗長也深怕結果石沉大海 心中不平無處申訴 各位大人可否將此次審計學訴願依專案處理 廣泛及確實參考歷年相較於今年、學界、實務界關於此次會計師評分標準的意見 給予我們公正、公平而合理的分數
小的深覺自己就像古裝劇中的一介草民 深深叩首萬分期待及感謝眾大人高抬貴手 使我們的聲音上達天聽
回應者:小葉
內容:那現在的情形呢?有沒有得到回應,但我有許多朋友今年審計都有及格呀!好奇怪哦
回應者:Jodie
內容:依據考試統計的資料
今年只有27個人及格...
你朋友剛好在27個人裡面嗎?
還是考試統計裡的及格人數key錯呢?
今天去考選部的意見園地裡看過
審計科目閱卷這件事,還是沒有回應...
草擬的訴願書已放在yahoo家族的檔案庫
歡迎有需要的人下載
若看完,覺得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也歡迎提出討論
已經好幾位網友在考選部的意見園地留言
都尚未獲得回應
也有網友直接打電話去考選部問
但他們說沒有接到有人反應會計師審計科目評分的問題 -_-"
希望對審計科目分數有疑問的考生
都可以提出訴願,爭取得到真相和公平對待的機會
回應者:elaine
內容:各位同學
我們的補習班老師是位大好人
若有需要,可以幫我們安排聯絡會計師公會理事
但需各位同學提供你們的資料
1.成績單
2.複查單
3.聯絡方式
我想說.先由我代為收集整理.到時若需提供比較方便
我的mail:elainewu1014@yahoo.com.tw
經由這次的事件.大家成了共同體.也是一種緣分
請大家要去http://tw.club.yahoo.com/clubs/97CPA-Auditing/
裡面有較多資訊
回應者:lisa
內容:我至今尚未收到複查成績
今天打電話到考選部問 承辦的小姐說我11/19才提書申請複查 所以12/8(因為他們有一定的作業程序)才會寄出我的複查成績通知書(我怕會來不及提起訴願) 我問她說 成績單上說明要在放榜的30日內提出訴願 她卻跟我說只要在收到複查成績通知書的30日內提起訴願即可 請問各位到底是成績單上的說明(截止日12/11之前提起)正確或承辦小姐說(收到複查成績通知30日內提起)的對??
回應者:jeshika
內容:我也是 11/19 寄出複查申請表, 至今尚未收到複查單. 怎麼辦ㄋ?
回應者:me
內容:如果未在接到成績後十天內提出複查...
是不是就沒有救了????
回應者:自助天助
內容:如果訴願成功,請問稅及法商法申論要不要重改,中會今年關於存貨的申論題,要不要重改,從此考試制度大亂,如果訴願成功就可以從改,以後所有國家考試都可以這樣比照了,看事情要看一個面,不要只看一個點,還不如多花點時間讀書比較實在
回應者:Jodie
內容:還沒收到複查成績結果,還是可以先提吧~
頂多理由部分就寫"理由容後補呈"
一般申論題與"類似選擇題"的申論題
不可一概而論
有標準答案就該依照標準答案給分
「申論題與非申論題之判斷基準,並非概括以申論題對照非申論題之區分而予解釋,而應就各該試題題意內容所呈現之客觀意涵判斷之」
「換言之,申論題與非申論題之判斷基準為何,以及解答內容之決定標準為何,應由試題本身所表現之客觀化意涵,依一般經驗法則及一般期待可能性綜合判斷之,而非僅由命題委員、閱卷委員或專家諮詢委員會單方決定。」
這是97考台訴決字第121號訴願決定書的部分內容
回應者:lisa
內容:我上台北出差了三天 剛回到家趕緊打開電腦看一下最新的討論 我發現我前幾天在考試院發表的意見被刊登出來了 網址是http://www.exam.gov.tw/talk/talkmain.asp
各位可否抽空 去看一下 刊登日期是11/30
回應者:elaine
內容:hi,各位同學好
我的訴願書已經送出.
內容可以提供,大家交流參考
若覺得不夠周詳,你們可以增刪
若想申請訴願而有需要的同學,
請mail到我的信箱
elainewu1014@yahoo.com.tw
回應者:lisa
內容:以下是考試院的回覆內容
Fw: 轉本院意見園地有關97年度會計師考試審計學申論題評分疑義2008/12/5(星期五) 下午9:02
寄件者: "部長信箱" <boss@mail.moex.gov.tw>將寄件者加入至通訊錄 收件者: lisafreefu@yahoo.com.tw副本: "考試院" <examyuan@exam.gov.tw>您好:有關陳情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會計師考試「審計學」科目給分標準從嚴乙節,本部專技考試司說明如次:
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19號解釋:「考試機關依法舉行之考試,其閱卷委員係於試卷彌封時評定成績,在彌封開拆後,除依形式觀察,即可發現該項成績有顯然錯誤者外,不應循應考人之要求任意再行評閱,以維持考試之客觀與公平」。另依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329號之判決:「考試或類似考試決定,無論出題或答案的評分,涉及考試特有專業學術評價,屬主考者或評分者的專業學術與參與考試累積的經驗,以及考試的情境重現不能。...基於機會均等原則,評分是在所有應考人之間對比的情境下所作成的決定」。按本部辦理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係依法組織典試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有關應考人成績之評定,係由典試委員或閱卷委員基於法律之授權,運用其個人學識素養與專業經驗,就應考人答題內容,所作獨立公正之智識判斷與衡鑑,具有高度之專業性與屬人性,如無違背法令之處或形式上有明顯錯誤之情形下,應予尊重,應考人不能以評分偏低藉詞聲明不服。
本部已接獲多封複查成績申請,經依規定程序檢查結果,均與原載成績相符,如尚有疑義,請電(02)22369188轉3136查詢。
回應者:小伍
內容:想當然爾考試院考選部會這樣回應
因為他們每次都這麼回
也不可能叫閱卷老師重改
閱卷要改閱卷費
考選部也沒這筆預算
回應者:加油先生
內容:真是我的心聲!
放榜時沒上我也是非常的錯愕
後來拿到成績單,也是審計沒過
申論題比自己估的低了約15分...
我也會去訴願的,請大家也一起努力吧!!!
回應者:lisa
內容:聽說今年審計出題的是政大的老師 上面有一位大大說他很多認識的人都過了 請問那些人都是政大的嗎
我接到複查成績單幾乎近於絕望了 申論分別是8 6 2 0 分 再看一次補習班解答 不可能是這種分數啊 真是無語問倉天 今年其它科都過了 就差審計這一科 這一個大刀砍下 好慘啊 同樣是法科 今年商法拿到82分 稅法拿到71分 自認為較擅長的審計竟然是如此慘烈的分數 除了發發牢騷外 第二題 第四題 根本無從借由訴願翻盤對吧?? 好想請問大刀 真的有必要這麼絕情嗎? 考試院的回覆說這是專業 看來只有再好好努力並且寄望明年不要再遇到另一個大刀了
回應者:自助天助
內容:就剩審計ㄧ科,那又怎樣呢,人家剩中會,管會,高會,商法,稅法ㄧ科的人又怎樣呢,剩ㄧ科很厲害嗎,看不懂你要表達的是什麼,現在你有兩個選擇
1.整天心神不寧幻想訴願會成功活在懊悔無奈不爽幹譙閱券老師當中
2.忘了過去好好準備明年審計
我想妳是聰明人應該知道怎麼判斷
回應者:hham
內容:試題是抽樣至考古題及各校老師之出題,閱卷是東*
回應者:哎呀呀
內容:我有一個想法
可否請那27位有過的人
上來說一下你(妳)的答案是如何寫的
讓大家"死"的明白一點
回應者:收心
內容:回樓上的:
那27位過的,一定也是分數很低,低空飛過..
既然過了,就不會去複查...
人家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了不起就是選擇拿到40分以上...
問不到吧?
回應者:elaine
內容:第三題的解答及評分方式,推論應為
財務報導舞弊 挪用資產
誘因或壓力 機會 態或行 誘因或壓力 機會 態或行2,7 4,9 6,10 5 1,11 3,8,12
每格全對才給分~~~與一般經驗法則不同
評分標準不符中立性及客觀性.如同全由閱卷委員依當時情況決定要正常or限縮
且
1.就第8小題:管理階層對倉庫管理顯得漠不關心。公報並未明確例示其答案,但在上述公報中有相關的敘述為
(1)公報P455中,於二、機會下明述~2.對資產之內部控制不足,可能造成資產易被挪用之機會~
(2)公報P456中,於三、態度或行為合理化下明述~2.忽視有關防止挪用資產之內部控制~
總結而言,對倉庫管理顯得漠不關心,故對資產之內部控制不足。在本小題是否歸類為挪用資產下的「機會」/「態度或行為合理化」2者均可?
希望可以為了自己的權益盡一些努力
可否請今年參考審計考試的人一起連署~
即使你未提訴願~~只需提供你的聯絡資料到elainewu1014@yahoo.com.tw
帳號 姓名 電話 電話 mail 地址
若您也是訴願了~~也請您mail給我
謝謝
回應者:elaine
內容:不好意思,公佈後才發現無法用格式顯示
財務報導舞弊
誘因或壓力2,7
機會4,9
態度或行為合理化6,10
挪用資產
誘因或壓力5
機會1,11
態度或行為合理化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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