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困惑~~97稅法考古題求救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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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chel
內容:Dears,
請問有人可以幫忙解惑嗎?
先附題目如下
一、請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設仁愛公司總機構設於新竹市,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10,000,000。此外,仁愛公司的國外分公司稅前所得額為$5,000,000,該分公司於國外已納所得稅$2,000,000。
請計算仁愛公司本年度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扣抵上限)?國外分公司已納稅額實際可抵稅額?
(二)設忠孝公司總機構設於新竹市,本年度國內稅前所得額為$10,000,000。此外,忠孝公司100%持股的國外子公司稅後所得額為$3,000,000,該子公司將盈餘匯回國內時被扣繳稅款$600,000。
請計算忠孝公司本年度因加計國外所得而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扣抵上限)?國外子公司已納稅額實際可抵稅額?

假設以現行稅率17%計算
(一)
(10,000,000+5,000,000)×17%=2,550,000
10,000,000×17%=1,700,000
2,550,000-1,700,000=850,000
國外分公司已納稅額2,000,000超過扣抵上限850,000,故實際可抵稅額為850,000
(二)
(10,000,000+3,000,000)×17%=2,210,000
10,000,000×17%=1,700,000
2,210,000-1,700,000=510,000
國外子公司已納稅額600,000超過扣抵上限510,000,故實際可抵稅額為510,000

想請教的是為什麼題一國外所得是用稅"前"所得與國內所得併計,而題二卻要用稅"後"所得與國內所得併計呢?其差異癥結在哪呢?
實感到非常困惑,請問有人可以幫忙解惑嗎?
謝謝~~感激不盡!!


回應者:小星
內容:本題應該是"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讓閣下誤解了。
分公司本質上隸屬於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其營收列為總公司的總收入一部分;
子公司在法律上則是一個完整獨立的個體,自負盈虧、獨立報稅,所以是母公司以控股比例認列其稅後所得。
以上僅提供參考,至於詳細的區分標準,請自行上網再找看看相關的準則囉。
回應者:陳咖啡
內容:大推!!!熱心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