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 加薪4法過1關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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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咖啡
內容:2015-05-01 13:50:39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院會將「加薪四法」中的「公司法」列為第一案處理,院會中午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於今日五一勞動節,送給勞工賀禮。


「公司法」修正案通過後,只要企業獲利,勞工就有爭取加薪、分紅的依據。「公司法」初審條文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可用「發行新股」或現金發放。不過協商後決議,酬勞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章程中可明訂發給股票或現金的對象。

為降低公司無法採行員工分紅方式獎勵員工的衝擊,修正案也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合理分配公司利益,以激勵員工士氣,「獲利狀況」指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前的利益。也增列但書,「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不過「加薪四法」其他的「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因無共識,尚待協商。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上午繼續召集朝野協商。勞團則在下午發動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