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結婚未滿二年 贍養費可打折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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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OSHENG
內容:2021/08/06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法務部提報「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請求贍養費限於「裁判離婚」、且請求人必須「無過失」的規定,未來立法後夫妻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且只要離婚後生活困難即可請求,不再限於請求人必須無過失才行。不過,若出現三種情形,贍養義務人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給付義務。

修法明定以下三種情形,贍養義務人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給付義務,分別是「贍養權利人對贍養義務人或其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結婚未滿二年」及「有事實足認給付贍養費對於贍養義務人顯失公平」,以符公平與社會正義理念。

此外,修法還明定,贍養義務人因負擔贍養義務,導致不能履行其對直系血親的扶養義務,或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不得請求贍養費;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時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等。

這項修法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6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