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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 國考考生可申請閱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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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起 國考考生可申請閱卷
作者: 陳咖啡  
2016-08-27 08:07 聯合報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明年4月1日起,國考應考人可申請閱覽試卷,看老師如何評閱。考試院院會最近通過,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明年4月1日施行,考生可於榜示後10日內,申請閱覽試卷。

預計從明年第一次專技高考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等國考首次實施。

考選部指出,辦法中規定,閱覽試卷每科收費100元,每科閱覽時間為15分鐘,但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複誦錄音等各種複製行為。

過去考生考完國考,只能收到成績單,無法查閱答案卷。為了讓國考更加公開透明,去年2月修正通過的典試法,開放應考人閱覽試卷;至於「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草案」,去年11月通過。

根據該辦法,考生放榜後,本人可於10天內登入考選部網站申請閱覽試卷,填下科目、繳費後,就完成申請程序。一項考試限閱覽一次,不限閱覽科目,一科100元,每科最長可看15分鐘。如申請閱覽國文科,試卷會包括測驗題和申論題兩部分。

考選部表示,考生申請閱覽試卷主要以影像檔案為主,如試卷無法掃描或掃描不清晰等特殊情形,會提供影本供考生閱覽。考生可看見自己答案卷,了解閱卷委員如何批改試卷;有些閱卷委員會在答案卷寫評語,也都看得到。不過,為保護閱卷委員隱私,將保留閱卷委員姓名,考生看不到。

應考人如發現試卷中有漏掉未評閱、卷面分數與卷內分數不相符,或成績計算錯誤等情形,須當場提出;由考選部查核後,報請典試委員長處理,再告知查核結果。查核後確定分數計算有誤,將重新計算。

考試院指出,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去年11月27日訂定發布,但因屬國考創新制度,保留施行日期,以完備相關配套措施。

考選部擬於明年1月1日上路,但5月在考試院會報告時,很多考委有疑慮,要求加強配套。經充實各項軟硬設備及相關措施規畫後,決定明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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