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王會計師討論區
加入會員會員登出忘記密碼修改資料班主任信箱精華文章區
         
     
 
     
期間
  孔王會計師討論區
  
大法官釋字801 號解釋 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間重算
我要搶救重要信件!!   
 
大法官釋字801 號解釋 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間重算
作者: 陳咖啡  
•時間:2021-02-05 22:29
•新聞引據:中央社
•撰稿編輯:李自立


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1 號解釋,刑法規定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未逾1年羈押日數,不算入無期徒刑假釋的已執行期間,即起失效。法務部今天(5日)表示,將全面重新計算無期徒刑收容人執行期間。

法務部表示,尊重釋憲結果,將就相關宣布違憲的規定進行後續法制作業。

法務部指出,已責令矯正機關全面重新計算無期徒刑收容人的執行期間,即日起無期徒刑的羈押日數,應全部列入假釋門檻核計,若有因而符合假釋規定者,將儘速提報假釋。

此外,曾經陳報假釋遭駁回者,矯正機關也將重新核算執行期間,若有符合假釋規定者,再行提報假釋,以符合釋憲意旨並兼顧無期徒刑收容人的假釋權益。

現行刑法規定,受徒刑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舊制則為執行逾15年得陳報假釋,目前在監的無期徒刑收容人仍有部分適用舊制,羈押日數如何折抵已執行期間,攸關是否符合假釋門檻。

釋憲案起於許姓男子於2001年間涉犯殺人罪,最高法院於2003年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入監執行至今。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1180
於2021/2/7 下午 10:07:38來自:111.241.148.224
轉寄
回首頁
主題數: 0

高點文教機構 版權所有 get@mail.get.com.tw•tel: 02-23318268 ( 代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