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醫師法 外國學歷報考醫師國考條件趨嚴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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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irel
內容:2022-05-30 18:27 聯合報/ 記者張加/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衛福部「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明定持外國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者,需先通過學歷甄試,但美國、日本、歐洲等九大地區或國家的醫學院學歷,且具合法註冊醫師及執業5年以上者,免經學歷甄試。

衛福部今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鑑於近年持國外學歷報考我國醫師、牙醫師考試人數逐年增加,為維持國內醫師與牙醫師人力培育制度完整,避免人力供需失衡,影響醫療品質,爰提案修正醫師法部分條文;此法實施後,自112年1月1日起進入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就讀者,畢業返國報考醫師國家考試前,需先通過學歷甄試。
根據修正條文,持國外學歷參加醫師、牙醫師國家考試前,一律先經學歷甄試;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明定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學九大地區或國家者,得延用修法前規定,免教育部學歷甄試;又修法後,對於已在九大地區或國家之合法註冊醫師,並已實際執行醫療業務5年以上者,得免學歷甄試。

修法重點尚包括:放寬醫師執業登錄場所及支援報備管理規定,增訂教學醫院接受外國醫事人員從事臨床醫療訓練或教學的申請程序及應遵行事項的法源,並參考其他國家作法,新增短期行醫證的申請要件及管理規定。

衛福部表示,此次修法,將可進一步完善國內醫師人力規劃及管理,亦有助於國際醫療交流與合作。

https://udn.com/news/story/6939/6351831?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