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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icaLin
內容:22:302020/11/26
中時

陳人齊


我國身心障礙者每5年就要經過一次的鑑定評估,以進行身障手冊的換證流程,對許多重度身障者家屬來說是極度不便,今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完成一讀修法,未來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將可免去每5年一次換證的辛苦,全台估計有62萬人受惠。

衛環委員會召委蔣萬安今排案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106條修正條文草案,他提到自從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於民國101年7月11日上路起,就有許多領有「舊制」永久效期的身障家屬向他陳情,表示每5年就要進行一次身障評估與換證,不僅舟車勞頓對身障者相當不便,對身障者心理上更是一大壓力。

蔣萬安提到,曾有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伯告訴他,自己的兒子就是重度身障者,原本也領有「舊制」的永久效期身障手冊,但101年後卻要面臨每5年一度的換證,以前自己還可以幫小孩換證,但現在不知道還能幫孩子多久,若無人協助孩子的身障身分就將被註銷。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對此案也表達支持,他今天也提出個人版本的修法,要在條文中增加「民國108年7月10日前舊制身心障礙手冊中認定永久效期者,主管機關應直接換發無註記有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不過衛福部起初並不同意,堅持換證仍需經醫師鑑定、評估,最後經2小時討論,雙方各退一步終於同意修法。

衛福部最後提出的版本為,「101年7月11日前執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換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意即101年7月11日前領有「舊制」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主管機關將可直接進行換發無註記效期的身障手冊,家屬可免除每5年一次的換證辛勞。

蔣萬安說,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第106條修正草案今於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通過後,將不用進入黨團協商,之後會擇期排入立法院會審查進行討論,待二、三讀通過後就可於主管機關公佈後盡速上路。

(中時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26006059-260405?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