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修法 明確規範大題分數落差才能啟動第三閱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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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奶油雄獅子
內容:2021-01-14 15:46 聯合報 / 記者徐偉真╱台北即時報導

考試院今天表示,今天院會通過修正閱卷規則第7條,未來若需要啟動第三人閱卷,必須是「各大題」之前兩次閱卷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或該科目總分相差達前兩次閱卷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才啟動,考試院長黃榮村表示,過去閱卷規則過規範不夠明確,曾引發適用爭議,在法制面,規範應力求清楚明確。

國考評分機制中,包含整份試卷給不同人評分,為「不分題平行兩閱」,及各題給不同人評分,為「分題平行兩閱」;現行閱卷規則第7條規定,分題平行兩閱時,以兩閱的平均分數為該題成績,但各題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

考試院表示,但因條文規定不夠明確,導致究竟是各大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大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才可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或者各子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子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就可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過去不時會有爭議,因此這次修正規定,明確規範「各大題」的兩閱分數相差達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才可進行第三閱,使啟動第三閱的條件規範更臻明確,以杜絕適用與否的爭議。
考試院表示,這次修正主要考量大題中的各子題雖然單獨配分,但因各子題間仍互有關聯,實務上,分配試題給閱卷委員評閱時,也是以大題為單位,使閱卷委員能就同一大題各子題為整體性的綜合評分判斷,因此,決定以大題題分為分題平行兩閱的差分計算基準。

考試院表示,在不分題平行兩閱部分,也明確規定為兩閱「各別總分」相差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以避免日後產生疑義。

黃榮村表示,由於閱卷規則過去的規範不夠明確,曾引發適用爭議,因而有這次修正。就法制面言,無論單閱、平行兩閱開啟第三閱之程序,規範都應該力求清楚明確,他希望考選部未來在制定相關規則時,能掌握這項原則,以杜絕適用爭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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