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三讀 肇事逃逸無過失者可減免其刑訊息寄給好友!
寄件者 姓名:
寄件者 E-mail:
收件者 姓名:
收信人 E-mail:
主題:

內容:

作者:奶油雄獅子
內容:2021-05-21 12:22 聯合報 / 記者周志豪/台北即時報導時代力量

立法院上午完成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案三讀,將過去一律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肇事逃逸致人死傷刑責,分級處罰,雖致人於死維持既有刑罰,但僅致人於傷者可改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致人死傷無過失者也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肇事逃逸樣態多,現行常有微罪重罰情形,再加上肇事傷害也有很多其他如遺棄罪等罪責可以議處,新制可讓執法者可視情形酌予量刑。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此次修法只處理刑度問題,但車禍發生後要肇事者留在現場,重點是要促成救護,後續還有進一步推動修法加強規範空間。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7號解釋,原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對於「肇事」二字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現行刑度也有違比例原則,這次修法除配合發寬可裁量刑度,原「肇事」二字也改為「發生交通事故」。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47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