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到底該選院方還是檢方?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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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難以決擇
內容:聽說書記官是很累很累的工作,那不知是院方選是檢方比較輕鬆?其利弊各為如何?還有,院方是否規定,一定要用追音呢?
回應者:遊子
內容:船到橋頭自然直∼
回應者:土狗
內容:我覺得開版者想太多。據我觀察,累不累,看老闆。但是一般而言,我若是單身且年輕,我會希望在檢方。因為狀況多。還有就是檢方人士多半比較有個性,重時效機動性,工作起來像一個team。(並無暗示院方不是上述情形之意,而是工作性質使然)。
回應者:叉燒包
內容:嘿嘿嘿∼∼這我可以給你小小的建議∼我是檢方書記官∼跟你講喔∼當初我也是在猶豫要選院方還是檢方∼後來∼經我打聽結果∼一般人都覺得∼院方的工作會比較輕鬆∼比較平穩∼可是如果是檢方呢∼工作性質會比較刺激喔∼而且我發現∼檢方因為跟的是檢察官∼我覺得∼檢察官的氣氛都比法官要活潑∼我有時都看檢察官在辦公室裡都會笑鬧∼氣氛很愉快∼可是有次我去法官辦公室∼裡面一點聲響都沒有∼感覺法官都一直忙著看卷∼死氣沈沈的∼
至於打字方面∼如果選院方∼就我所知∼都要打追音∼等你受訓時∼會教你怎麼打追音∼不用急∼如果你是選檢方∼檢方電腦系統通常沒追音這項∼所以不限你打何種輸入法∼你想打注音也行∼
所以囉∼如果你想要平穩一點的工作∼院方比較好∼如果你想要刺激一點的工作∼常常出去勘驗∼外勤∼就一定選檢方∼
回應者:基拉
內容:人的財富有金錢,人脈,親人,健康
大致上來說院方會比較輕鬆
不過選檢方會得到的比較多
回應者:san
內容:請問...
院方與檢方的薪資有差別嗎??
哪各較多ㄚ??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工作內容︰
院方紀錄書記官→打字至少要80個字以上,地院刑事庭要        到100個字以上。一般新進人員,不會        分到民事執行處。
檢方紀錄書記官→打字至少要60個字,工作內容尚包括值        外勤(相驗)。
行政執行處書記官→筆錄用手寫,書記官自己擇要記載。
        打公文有委外人員、替代役可以使喚,        所以不會使用電腦,打字很慢都無所謂
        ,只要收的到錢就可以快樂過日子。要        收到錢,能分到好案件最重要,這其中        涉及長官關照、案運及小技巧(好案不        報結,讓同一義務人之案件永遠繼續輪        分該股)。
薪水︰
院方→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年終工作獎金   +年終績效獎金(甲等︰1個月;乙等︰半個月)
   ,年薪實領約65萬元上下。
地檢署→月俸+紀錄費+加班費+值內、外勤+交通津貼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績效獎金(甲等︰1個月;   乙等︰半個月),年薪實領約67萬元上下。
行政執行處→月俸+紀錄費+加班費+出差費+交通津貼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績效獎金(甲等︰1個月;   乙等︰半個月)+16萬元的額外執行績效獎金,年   薪實領約80萬元上下。
比較︰
院方紀錄書記官→職務會在民事庭、刑事庭、民事執行處        間輪動,配合法官行事,打字很重要,
        司法院每月要求上線考聽打測驗速度。地檢署紀錄書記官→打字要求較院方低,工作活潑性較院        方高,配合檢察官行事。  
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獨立性高,執行官大多不太干涉        書記官行事,只要收的到錢,就可輕鬆        快樂過日子。不會打字、不會電腦、不        會打公文,這都無所謂,有辦法使喚得        動委外人員、替代役幫忙打公文、處理        雜事即可。但收不到錢,壓力可會很大
        ,這是個結果論英雄的單位,如果每天        打一堆公文、拍賣一堆案件,做了一堆        程序上該做的事,都收不到什麼錢,長        官也不會挺你,還會叮你,因為有錢長        官才不會被署長叮,不管你是超級輕鬆        收到錢還是費進千辛萬苦收到錢,執行        過程完全不重要,能收到錢才能成為紅        牌書記官,快樂輕鬆生存!




回應者:天使愛美紗
內容:我覺得院方資源比較多耶
而且總覺得檢方被院方矮一截
老被人看不起
不過我不喜歡追音~~所以我選檢方
但是不管院檢
我都很確定一件事
我們應該改名叫書記工....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書記官的虛名並不重要!外面的人感覺院方書記官地位高於地檢署書記官及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那都不重要!因為法院裡都是法官地位最尊崇,地檢署裡都是檢座地位最尊崇,關起門來書記官在法官及檢察官的面前都是卑微的,外面的人認為院方書記官地位高,只是他開庭坐在法官旁邊沾到光罷了!行政執行處錢多多,我覺得比較實際
,一大堆地院的老書記官,不會打字及打公文,不會用電腦,都往行政執行處調,而且都過的很好,聽說北部B行政執行處書記官因為分到好股,每天養魚,不用打公文,對著電腦閉目養神,就可以輕鬆賺到執行績效最高獎金16萬元,輕鬆做就賺的很多。書記官的虛名我覺得並不重要
,若要名聲,應該努力考上司法官,錢賺的多又有社會地位。

回應者:凱
內容:請問擔任書記官平日工作會到做不完而要加班嗎?
希望大家有機會能更上層樓
再去試試司法官或以後的司法事務官考試...
回應者:K-K
內容:一大堆地院的老書記官,不會打字及打公文,不會用電腦,都往行政執行處調,而且都過的很好,聽說北部B行政執行處書記官因為分到好股,每天養魚,不用打公文,對著電腦閉目養神,就可以輕鬆賺到執行績效最高獎金16萬元,輕鬆做就賺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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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事情啊!真是要不得,以前在法院當法助,看那些書記官早上聊天,晚上加班,覺得很莫名其妙。
其實院檢地位最高是法官和檢察官並沒錯,但是遇到一個很『爛』的書記官,也是許多司法官的心痛,老是出錯或者沒幫上忙大有人在。
但是若要當一個輕鬆公務員,就努力工作多學學工作效率的技巧,對你工作上會有幫助。

回應者:幸子
內容:書記工大人..
您好像對各處都很瞭解耶..
方不方便透露您是院方還是檢方或執行處的.
我是在執行處工作的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小書記工.
我正在考慮要不要調離執行處說.......
謝謝
回應者:菩提果
內容:請問樓上的幸子哪個執行處的啊?執行處真的不是人待的,正確的說,只有適合不適合自己個性的工作,沒有輕不輕鬆的職業。
回應者:阿星
內容:請問天使愛美紗:
檢方工作能"稍微"準時下班嗎? 我也正考慮要不要調離
執行處. TKS!
回應者:ma
內容:書記官---高考政風----司法官


這樣的考試規劃如何
回應者:阿樂
內容:阿星 行政執行處不好嗎
不是聽說 院方 檢方 執行處裡面
執行處 最沒打字壓力 和薪水較高
難道待行政執行處不好嗎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有錢沒閒(沒空!沒空!);沒錢有閒(有空!有空!)。行政執行處會想走,應該是接到前人留下的【積悠股】(積卷如山、歷史悠久、麻煩一簍子的股)吧!如果沒有更上一層樓的計畫,不要和錢過不去,看在獎金的份上,咬著牙繼續擦這個【屁股】吧!


回應者:阿仁
內容:請問書技工先生∼
就我在網上得知的資料中∼
好像大都說
院方的薪資每月是五萬左右
而檢方是四萬五左右∼
不知您能不能跟我說一下∼
你的65萬與67萬是如何算來的呢∼

很想瞭解= ="
感恩唷∼*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院方民事庭、刑事庭、民事執行處加班費發放金額不一,那只是以一個剛考上司法特考的委任三職等書記官,月俸+紀錄費+加班費+津貼後大略計算而得的數字!地院民事執行處有結案獎金,連同加班費,月領可達5萬元以上!


回應者:凱
內容:所以對一位新近書記官.剛開始只做審判筆錄的職務.除了在執行處外.不論院方或檢方月薪約只有45000元嗎?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凱:通過司法特考剛分發到法院、地檢署、行政執行處的書記官,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月領差不多都在45,000元上下。地檢署去看相驗屍體,行政執行處去查封動產不動產、拘提,另外還有出差費可領。TO阿星:生存尚須臉皮厚,懂得爭功與諉過,出苞都說前手錯,瞄頭不對換股做。
回應者:阿仁
內容:書記工先生:
恕我問個勢力點的問題
那醬說∼
院方 檢方
每月 50000 45000
每年 65萬 67萬

阿到底院方領得多還檢方領得多阿= =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因為剛考上司法特考的書記官,到地院不會分發到民事執行處,而是依打字速度分到民事庭或刑事庭,因此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月領差不多在45,000元上下;而剛考上司法特考的書記官分發到地檢署,因為地檢署去看相驗屍體,另外有出差費可領,
所以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出差費】,
月領差不多在47,000元上下。剛考上司法特考分發到地檢署的書記官會比剛考上司法特考分發到地院民事庭、刑事庭的書記官多【出差費】2,000元左右。

回應者:凱
內容:真謝謝書技工如此詳細解說讓我們這群想踏入書記官公職的朋友有個了解,可否在請教一下,若新進員工晚間有課程要上,不知可否配合? 要和司法官協調嗎? 還是時間會被卡死? 謝謝
回應者:菩提果
內容:如果你要自主要不要加班,行政執行處是你最好的選擇,只是要把該做的事情分配好,案件跟徵起金額顧好,你要準時下班,也沒人管你。當然,什麼都不管,也可以準時下班啦。畢竟人在做,別人也在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凱:我只有聽過書技工要配合法官、檢察官,還沒有聽過法官、檢察官要配合書技工。不要去問法官、檢察官可否配合我上課、補習這種白目的問題,把他們交辦給你的公文、筆錄趕快處理好交給他們,不要耽誤到他們結案的進度,造成他們手上的案件遲延率偏高,這比較實際!如果法官、檢察官交辦給你的事你總是要他們三催四請的,而且是因為你個人的因素才沒把事情即時辦好,試問如果你是法官、檢察官,你會讓你的書技工耽誤到自己的辦案進度嗎?事有輕重緩急,筆錄要儘快交給法官、檢察官,涉及人犯羈押的案卷要特別小心處理,比較不重要的雜事則可先放一邊暫緩處理。把工作做好,你去上課、補習,才不會心理有壓力,一直掛念著工作的事情,否則,上班老是被法官、檢察官釘,你不會心煩氣躁嗎?
回應者:路人戊
內容:書記官---高考政風----司法官


這樣的考試規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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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略過高考直接考司法官.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待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司法院將先行遴選一批司法事務官,屆時有相關工作經歷且具有薦任資格的書記官皆可報名甄選,不過司法事務官依法院組織法草案規定需獨立辦理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事件,製作大量司法文書,所以甄選資格應該不會比當初甄選檢察事務官及行政執行官的標準還低,至少會要求大學法律系畢業!
回應者:天使愛美紗
內容:是否準時下班
還是看老闆而定
就如同執行處,一定有人準時下班
有人做到半死

至於書記官的地位呀
我的意思是指
院方書記官總會有種看不起檢方書記官的情形
當然我不是指全部,請院方書記官見諒
只是我就遇過這種的
法官也是一樣呀~~唉...
不是一樣都是書記官嗎?
回應者:2872504
內容:請問各位考上的大大…
如果名次很後面的話…是不是還可以選到北部士林地院的民事庭?(內湖區)本人住附近
非常希望了解內情的回答
回應者:凱
內容:請問榜示以後多久才會去受訓? 日後填選志願之依據係以筆試和訓練之總成績? 或是只依據筆試成績呢? 請好心過來人告知一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2872504—書記官選填志願通常會先區分院方、檢方,選邊站後,再依院方、檢方(包括地檢署及行政執行處)的開缺選填志願。不管院方、檢方,一般都是南部的開缺比較早被填走,因為會填南部志願的通常是要回家鄉落地生根,所以每年南部的開缺都供不應求,因此你想要到士林地院上班,只要有開缺,也不是沒有機會。
TO:凱—因為這次司法特考提前至7月考試,故這次考上書記官的同學,會在96年1月左右就會被通知到分發單位上班。選填志願是先依個人意願、筆試成績及院方、檢方的開缺員額先區分為院方、檢方兩邊,再依筆試成績分別決定院方、檢方的分發單位。書記官的受訓成績,只是實習期滿(4個月),實習是否及格的其中一項評分依據,與選填志願無關。

回應者:2872504
內容:書技工…非常謝謝你…祝福你工作順利
回應者:阿樂
內容:請問書記工 實習4個月
會很不容易不及格嗎 我說的是除了要求打字及格外
長官會在這4個月把你打不及格分數
讓你實習成績不過嗎 打書記官實習成績的上頭
是法官嗎
回應者:菩提果
內容:TO阿樂
你不用擔心會被打不及格,因為缺人缺的很兇,長官給你打不及格,就是找自己麻煩。
回應者:小白
內容:請問書技工先生,如何能知道各機關的缺額呢?我筆試是第三十九名,要填到南部的缺有可能嗎?又要填檢方或院方比較有機會能填到南部的缺。另外再請問一下,何時要訓練呢,是否要到北部受訓,受訓時間多久呢?又名次是否是依榜單上橫向數呢,因為成績單沒有列名次,以前考上的人好像是這樣算名次的不知對不對,
麻煩您解答一下好嗎?謝謝您唷!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我覺得在行政執行處比較有結案的壓力,因為要領績效獎金,得達到結案標準:年底時,結案件數要大於新收件數(如去年底本股是三萬件,今年就不能比三萬件多,那收案如果爆增,就完了…,可惜案件是每年持續成長…),且不能有書面的懲處,不然獎金就沒了。且案件太多,是書記官直接被上司電,比較有壓力。
另外就是帶人的本領,如果配到不好的執行員、不夠強的委外(或是委外常換人)、沒有工作熱誠的役男,大概結案方面就等著被電吧!而收錢方面就比較看運氣啦!而且要附卷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回證、回函、收據…(回證是用箱在算,約四、五箱(A4影印紙大小)),看到附不完的東西,就覺得很煩。且案件多,卷宗就多,北部大多五、六萬件,南部也有三、四萬件,光看滿櫃的卷就覺得很亂,而且因為歸劃的櫃子不夠多,就會到處找地方放卷呀!工作場地比較亂。
還有每天接不完的電話,得隨時應付的義務人,有時還得忍受義務人咆哮、罵,不然就是哭…,雜事繁多呀!
另外不知道何時會取消績效獎金,今年的獎金已經酌留一半起來,怕明年沒有獎金呀!不過有獎金,活動就比較多呀!自強活動可以一年二次,還全體員工(含委外、役男)一起去吃歐式自助餐二次。
在行政執行處待了五年多的看法,僅供參考。
回應者:唉呀!
內容:考完的這兩個月中
好像快把所讀的忘光了耶
請教各位書記前輩
我們當初考試讀的內容,工作上會用到嗎?
哪些是很重要、要注意的部分呢?
法條條號很重要嗎?

還有
雖然聽很多人說書記官的工作很辛苦
十個有9.9個人這麼說的
但我想:我換過那麼多工作
現在的企業工作環境條件真的很不好
待遇也是,加班不見得有錢(責任制)...
雖然書記工很辛苦
但我想至少錢多一些,也較穩定
名聲也較好吧!
所以...
不論是今年考上或是前輩們
想想當初是如何拼死拼活也要考上的日子
我想我們還是珍惜這一切吧
知足常樂
或許這是一個還是門外漢的天真想法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樂—菩提果說的沒錯,通常科室主管會指定一名資深書記官做輔導員,對實習期間(4個月)業務表現做評分,以作為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一般而言,不要曠職或有業務重大過失,基本上不會有實習不及格的狀況發生。倒是打字30個字一定要檢定及格,以往確有書記官筆試及格,於實習期滿打字卻沒有通過30個字及格門檻,而無法取得實任書記官資格的前例。
TO:小白—名次是是依榜單上橫向數,至於有沒有填到南部職缺的可能,要分別看院方、檢方南部的開缺員額而定。至於受訓方式及地點,院方、檢方並不相同,以往受訓地點大多在北部。
TO:唉呀—考試讀的內容,工作上是否用得到?要看分發到法院、地檢署、行政執行處而定。

回應者:小白
內容:謝您唷!熱心的書技工同志。
回應者:唉呀!
內容:感謝書技工前輩熱心分析
考試讀的內容,工作上是否用得到?要看分發到法院、地檢署、行政執行處而定....
不知能否抽空為我們後輩簡單分別作個分析呢?
感恩哪~~


回應者:山上
內容:書技工大大:
請教一下,你說(約)96年1月會被通知至實習處上班,是指通知受訓??還是實習完通知上班??因為我現在還在上班,要考慮何時辭職!!
另外書技工就大大,請教一下,在中華電信上班好,還是當書記官好??中華電月薪約3.5萬比較輕鬆,但書記官費了好久才考到的又聽說很累。現在在掙扎,可以給我些意見嗎??感激喔∼∼∼
回應者:喵的
內容:請問受訓期間,一定要穿套裝加皮鞋嗎?
還是可穿休閒一點及穿涼鞋
可否請前輩告知,謝謝∼
回應者:阿達
內容:想請問一下書技工先生
如果是考上書記官然後先行保留
那到時候申請補訓的時候是怎麼分配的呢?

1.跟一般高普考一樣要自己找機關或等機關找你嗎?
當機關有缺書記官,馬上就會來找你之類的嗎?

2.統籌補訓當年共有多少缺額,再扣掉補訓的,再來
辦特考,等考完之後,補訓者再跟當年的書記官一
起分配?

究竟是哪一項其實我一直搞不清楚>.<
如果是2的話,那是不是以當時考的分數一起參加分配
還是說補訓的就會排在最前面或是最後面來選擇呢?

若您知道再麻煩您替我解答一下了,謝謝!!!
回應者:沒考上
內容:想請問一下書技工...書記官事簿是可以轉任檢事官?
昨天聽到這個消息有點不敢相信...是真的嗎
如果是的話...轉任資格為何呢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書記官轉任檢事官、司法事務官,至少要有薦任資格呀(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而委任升薦任的升等考試,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四條:現任委任第五職等或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相當於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三年以上,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者(指五等五)。
而一般剛考上合格實授時是三等二,如果每年都甲等,也要第十年才會到五等五(不過在地院、地檢,新人通常都是乙等的,因為用輪的…行政執行處才有可能甲等,因為是看績效)
所以,書記官轉任檢事官可要走很長一條路呀!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唉呀—如果分發到地院民事庭,工作上比較常接觸到的法條為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如果分發到地院刑事庭、地檢署,工作上比較常接觸到的法條為刑事訴訟法;如果分發到行政執行處,工作上比較常接觸到的法條為行政執行法、行政程序法、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稅捐稽徵法等。其實,在地院、地檢署最重要的是打字速度快,能夠配合法官、檢察官開庭的節奏;在行政執行處,最重要的是能夠收到錢結案並擺平民主社會的刁民。至於目前讀書的內容都忘光了,不必太在意!工作接觸到,自然就熟悉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山上—據我所知,96年1月會到分發單位報到,以往都是先報到,再由院方、檢方、行政執行處分別開課訓練。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喵的—穿休閒一點,倒無所謂,只要整齊就好,至於穿涼鞋比較不建議,畢竟要稍微尊重一下上課的講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達—就我所知是2.,是先填完志願分發。因為你佔了一個缺又沒有發揮戰力,所以用人單位通常會在清查調動職缺、提報特考缺前,主動與你聯繫,了解你何時能夠到單位任職。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沒考上—─附下列法條供參,以資參考!
檢察事務官遴選辦法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發布 )
第 1 條
為辦理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有關檢察事務官之遴選作業,特訂定本
辦法。
第 2 條
檢察事務官之遴選,應就五十歲以下之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二 八十四年以前警察特考及格人員,曾任警察官三年以上或曾任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三 具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歷,曾任法院或檢察
署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
格者。
前項所稱薦任職任用資格,係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
,或在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前依考試法、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
當時實施之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所舉辦之薦任以上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之公
務人員考試及格取得者。
第一項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於最近三年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
,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並經其服務機關出具證明
者。
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民國 89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2 條
行政執行官之任用,其應經甄審及訓練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3 條
行政執行官之任用,除具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
資格者,得逕予任用外,其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應依本辦法甄審、
訓練合格:
一 現任或曾任律師,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
職務任用資格者。
二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司法行政人
員、法院及檢察署辦理紀錄、執行之書記官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
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三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稅務或關務
行政工作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四 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
學研究院、所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而現任或曾任各級行政機
關法制工作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前項各款所稱成績優良,第一款指應由法務部出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第二款至第四款指於最近六年考績四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以上,且未
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者,並經其服務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TO:沒考上—檢察事務官與行政執行官當初設置時,都是依上述規定先行遴選一批人後,部分名額再開放給司法特考,未來司法事務官設置時,應該也是如此。不過,這種遴選通常只辦一次,就是再設置該官職時。當初檢察事務官與行政執行官的遴選,確實有薦任書記官〈大學法律系畢業〉甄選上檢察事務官、行政執行官。






回應者:胡桃鉗
內容:謝謝書技工大大熱心回答大家的問題
讓我對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有些許了解
我也想問書技工大大
因為我的名次比較後面
如果我選擇檢方...輪到我時已沒有檢察署的缺時
可不可以改選院方呢(因為我不太想去執行署)

回應者:月兒
內容:比較想知道何時公佈正確受訓日期
哪裡會公佈
何時會公佈各法院的缺額
何時分發何時填志願
都是何時公佈呢
還有這次書記官有沒有備取的問題
by名次很後面人心惶惶的人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唉呀—誤繕更正:如果分發到地院民事庭,工作上比較常接觸到的法條為【民事訴訟法】。
TO:山上—在中華電信上班好,還是當書記官好?我不清楚你在中華電信一年連同年終獎金可領多少?但單就穩定性而言,只要你不排斥書記官的工作內容,書記官當然會比國營事業中華電信來得穩定!〈書記官薪資請參考第1頁〉
TO:胡桃鉗—會先依照個人志願及筆試成績的名次分為院方、檢方兩邊,以往名次在前面的人會選院方,所以名次較後選院方的人,如果院方的缺先額滿,就會被強制改分到檢方去。之後再分別由院方、檢方列出出缺的單位,屆時分到院方的人只能填院方的缺,分到檢方的人只能填檢方的缺〈地檢署及行政執行處〉,所以如果你被分到檢方,輪到你時已沒有地檢署的缺,是無法改選院方。不過,地檢署的缺未必會比行政執行處早額滿,因為有些人會排斥看屍體,因此會捨地檢署而選擇行政執行處。
TO:月兒—以往在填志願後差不多2到3個星期就要到單位報到,因此填志願的日期應在12月初左右。書記官沒有備取的問題,至於受訓部分,往年都是先到單位報到後,再由院方、檢方、行政執行處分別開課訓練。



回應者:胡桃鉗
內容:謝謝書技工大大的回答
可是我不太懂
如果院方的缺已滿
怎麼之後院方還會列出出缺單位
若檢方無檢察署的缺..但還有執行處的缺
我一定要填...而不能改選院方嗎
另外...院方打字一定要用追音嗎
(爬文很久似乎沒看到相關回答)
等受訓的這2.3個月
我是不是應該做些準備呢
(例如練打字或複習訴訟法)
天啊...我好擔心喔...東想西想的
回應者:阿曼
內容:我想請問一下,若想再準備其他考試那麼應該選那個單位較好(院方或檢方還是執行處)?
回應者:唉呀!
內容:今天公司的會計阿姨問:何時分發上班?
我:要等十月中才會寄通知耶
她:會不會要靠人事啊?現在都很黑....
我:是哦!不知耶!
她:那再等看看好了,如果等不到,就要問看看是不是要找人去....

想請問前輩們,關於這個問題..
書記官榜上有名了,是不是還需要靠人事去關說才有工作,或是才能如願分發到想要的單位?
有聽說有人在關說的嗎?
(我家沒錢可以關說耶!)
ps.放榜前,也有親友說:聽說人家都嘛花錢去買才會上,...。
但我沒買還是榜上有名,是謠言嗎?

回應者:ing
內容:唉呀
分發是先選完院檢後
再照名次一個一個公開上去選填志願
能不能分發到想要去的單位
也要看排在你前面的人要選哪裡

回應者:ing
內容:to阿曼
我覺得書記官不論選填哪裡
都需要有超人的毅力才能夠繼續準備考試
如果去檢方 你要在生活不是很正常的情況下(有時要值班)擠出時間唸書 如果去院方 你要在開庭紀錄或做一堆事情後排出時間唸書 如果你去行政執行處 你要在每天面對一堆義務人跟接無理電話、打一整天公文並且面對績效跟結案壓力後拿出體力來唸書 真的 難哪

回應者:月兒
內容:謝謝書技工的回答
為啥要那麼晚填志願阿
今年不是九月二十一就放榜了嗎
那這兩三個月還要準備什麼嗎
如果真的害怕到檢方去
真的可以選行政執行處的缺嗎
真的不管選到哪裡
都是無法有唸書時間嗎
還是只是太累到不想唸書
無法準時上下班嗎
回應者:月兒
內容:首先謝謝你的回答
但我想問往年的各法院的缺額會相差很多嗎
可否公佈各法院往年的缺額呢
因為我名次很後面差不多一九五左右
想問問想選台北院方的缺
有可能嗎
還有院打字測驗有包括標點符號在內嗎
是不是包括標點符號再內如果沒有八十字以上就最好選檢方的缺呢
謝謝你
回應者:阿曼
內容:謝謝ing的解答
可否再冒昧的請教ing及其他學員幾個問題:
1.聽說很多書記官為了要脫離"書記工"的行列,都會去進修或者再去參加司法官考試,是不?那他們有時間去準備嗎?
2.有沒有聽說有書記官一邊工作一邊參加司法官考試而高中的?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胡桃鉗—同ing所說,你會先收到一分通知,初步函詢你要填院方或檢方,你答覆後,過一段時間,會再收到一份通知告訴你是分到院方、檢方,以及院方、檢方分別填志願的日期。所以你會先知道你是分到院方還是檢方,但是要到院方、檢方分別填志願日期那天,大家依照名次一個一個公開上去選填志願之後,你才知道自己被分到哪個單位。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唉呀—有聽說實任現職書記官內部調動時,找關係關說;但我沒聽說司法特考放榜後考上書記官分發時用以用關說改變志願,因為書記官填志願完全依照筆試名次而定。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月兒—年底這段期間,很多人事單位都在忙現職人員的調動,考上司法特考的書記官,以往報到時間都是在隔年,今年會提早到96年1月。如果你想到院方,打字最好要練到80個字,應付審判筆錄會比較輕鬆,如果被分到地院刑事庭,打字要練到100個字,工作上方能得心應手。不管你想到院方或地檢署,你可以利用現在這段期間練打字,至少把打字提升到60個字以上,分發後會比較輕鬆。如果你的志願是行政執行處,打字可以應付打字及格檢定30個字即可。
回應者:阿曼
內容:請問書記工,我是今年才考上的,看到你向月兒建議可以先練習打字,想請教你,我是打倉頡的,之前有檢定過打字字數,但倉頡要打到80~100以上對我來說很困難(我最多只打到72/分,而且是看打並非聽打)所以我想先練習追音,但追音一般市面上好像沒有這種軟體,而且聽說練習追音的鍵盤與一般鍵盤不一樣,要如何取得追音的軟體及鍵盤不曉得你有何意見可以提供給我?

回應者:月兒
內容:謝謝書技工的回答
我是用新注音打的是有破六十個字啦
最多可以到八十
就是覺得一百字以上還蠻難突破的
是不是進去裡面一定要用追音輸入法
還是進去自己帶正版軟體灌入你的輸入法就可以了呢
我還是想知道往年各法院的缺額
你可以知道嗎
往年台北三個的法院會可以讓一百九十幾名以後的選得到嗎
還有受訓期間還要考法律條文等等考試嗎
是不是現在還是不能忘掉法條
還是要每天看一些比較好ㄚ
感謝你的回答
真是不勝感激~
回應者:唉呀!
內容:感謝ing和書技工大大的回答

想再請教一下
受訓是幾個月呀?
受訓的內容大概是什呀?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曼、月兒—若想再準備其他考試那麼應該選那個單位較好(院方或檢方還是執行處)?真的不管選到哪裡都是無法有唸書時間嗎?還是只是太累到不想唸書無法準時上下班嗎?這幾年院方、地檢署、行政執行處都有在職書記官考上律師、司法官,雖然就整體律師、司法官的錄取名額而言,這些人所佔的名額只能算是鳳毛麟角,但是證明一點:還是有人這樣考上的,以下我摘錄一篇新聞勉勵大家,內容是一位非法律系的考生考上89年第一次書記官特考,分發至新竹地院,靠自己自修陸續通過法研所入學考試、93年律師高考、94年司法官特考的報導。
2006-01-26╱聯合報╱第20版╱桃竹苗綜合新聞╱記者黃寅/新竹報導
賴寶合 步步高 考上司法官 食品營養科畢業 努力不懈 也考取律師及法研所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書記官賴寶合,昨天考上司法官,加上她前年、去年分別考上律師和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算是連中三元。
  37歲的賴寶合是弘光護專(現改制為弘光科技大學)食品營養科畢業,5年前考上書記官,因為逐漸摸索出對法律的興趣,決心繼續鑽研,並陸續通過律師、研究所和司法官3項考試。
  書記官的工作繁忙、吃重,還要念研究所,如何有時間讀書呢?賴寶合說,她的宿舍沒有電視,除了充分利用零碎時間,平日早上5時起床,利用清晨頭腦最清晰的時間讀書,事半功倍。
  在準備考試上,把法律觀念釐清,再針對考試廣泛蒐集資料,是她準備考試的方法,效果很好。
  雖然連中三元,但是賴寶合行事低調,平常見法官工作忙,很少向法官「討教」些什麼,反而是靠自己默默的準備。昨天司法官考試結果出爐,她考上司法官的消息才傳出,同事紛向她道賀。
  賴寶合決定辭去書記官工作,休息一陣子,再接受司法官的訓練,踏上人生另一旅程。
TO:阿曼、月兒—把打字練快一點,在院方、地檢署就可以把製作筆錄及法官、檢察官交辦的公文快速處理完,忙裡偷閒利用上班零散的時間看點書、背一點法條,在院方中午內部休息時間到2點〈習慣法則〉,中午有2個小時的空檔,如果你有心要唸書,還是可以善加利用!在行政執行處,不用開庭製作筆錄,筆錄只要用手寫並稍微記載當事人到處陳明的話,每天的工作量可以自己控制,下班時間一到就走人不會有人說話,下班後的時間比較完整,如果下班後想要去補習,行政執行處是比較適合,不過有業績壓力〈類似保險公司〉,業績不好心理壓力會比較大,另外一個缺點就是行政執行處是開放式櫃檯,書記官必須直接面對民眾,上班時間無法忙裡偷閒看書。至於在地檢署,要配合檢察官值內勤、外勤〈看屍體〉,業務比較機動性,必須在上班時間利用空檔時間忙裡偷閒看點書。以上說明,請大家自己判斷斟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曼、月兒—法院每台電腦都會灌追音軟體,其他輸入法也沒有強制不能用,但開庭時你要確認審判庭的電腦有沒有你要的輸入法,沒有要請資訊室幫你灌合法的打字軟體。倉頡輸入法當然也可以用,不過應付聽打,倉頡輸入法比較吃虧是真的!至於追音軟體一般只有法院在用,要取得要問司法院資訊處比較清楚!
TO:月兒、唉呀—院方、檢方的受訓期間以往都是2個星期,受訓期間會講一些籠統和業務有關的法條,其實受訓教的東西,業務操作時碰到就會熟悉了,法條是否熟悉這件事不必太在意,最重要還是那句話,在院方、地檢署,打字練快一點,對業務才是最有幫助的!
回應者:喵的
內容:感謝ing和書技工大大的回答:
另再請問一點,聽說行政執行處時常會遇到很兇的義務人是真的嗎?那豈不是要比對方兇,才收的到錢?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喵的—行政執行署有對各行政執行處執行人員電話禮貌及執行態度做考核,因為行政執行處隸屬於行政院,而非司法院,所以對於執行人員對待民眾服務態度這方面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不過義務人比較凶,不見得就是有錢,大部分都是想找理由看可不可以不用繳錢,例如我都沒有收到罰單、稅單,這時如果你是書記官,要清楚的告訴他法律文書不需要本人親收才生合法送達效力,寄存送達、大樓管理員〈受僱人〉收受,送達也合法。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不能任由刁民亂來,要清楚告訴他執行的法條依據,一切依法行事,不會因為他來亂就不強制執行,至於要不要比他還凶,要看你怕不怕被投訴,但我想公務員的基本尊嚴還是要自我維護!畢竟,那麼辛苦考上書記官,是用來給刁民罵好玩的嗎?
回應者:喵的
內容:感謝書記工大大的回答,不過我還是不懂,若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是否就一定收的到錢呢?不好意思,一直麻煩大大您∼
回應者:ing
內容:行政執行處基本上就是按照法律及規定執行
該怎麼做我們就得怎麼做
只是一般人民有的不能接受我們的手段
有的人真的就是刁民
但也有人真的是可憐
你會看得社會低下階層的可憐
但也看得到蠻不講理的刁民
執行的手段有很多
依照比例原則有不同的方式
有沒有效果
看行政執行處績效大概就可以知道
一般的案件是會有績效的
但也是有很多怎麼做也不會有績效的案件
行政執行處受訓約兩週
會考試不過不會影響很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喵的—若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是否就一定收的到錢呢?不一定。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的人名下就是沒有存款、房屋、汽車,工作又是自由業〈例如:攤販〉,對於這種人大多執行不到錢,頂多視其狀況看是否符合拘提要件,強制拘提他到案,嚇嚇他!〈行政執行法修法後,法院對管收從嚴審核,不輕易准予管收〉
回應者:月兒
內容:不好意思
可不可以告訴我到底幾名以內可以選到台北的法院呢
什麼時候可以知道各法院的缺額呢
以往有資料可以參考嗎?
謝謝你
回應者:喵的
內容:真的很感謝書記工大大及ing大大的回答,總算讓我有些了解了,謝謝!!
回應者:小白
內容:想再請問書記工幾個問題,我的個性比較坐不住辦公室,是否較適合檢方,而檢方的上下班時間是否比起院方較不固定。再次是到台北受訓時,是否二人以上同一宿舍,是否一定要住宿舍,晚上有無自由放風的時間(呵呵好像受刑人),若可透過現職人員拿到追音輸入法的軟體,安裝在家中是否可以提前學習,以上謝謝您的熱心告知!
回應者:阿曼
內容:謝謝書記工及各位的回答,讓我更進一步的了解.
回應者:月兒
內容:有人可以知道如何掌握到各法院缺額這個答案嗎
可以告訴我這方面的資訊嗎
真的很感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小白—如果個性比較坐不住辦公室,檢方可能比較適合你,院方書記官〈民事執行處除外〉到外履勘的機會並不多,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製作筆錄及打公文,地檢署要去看相驗屍體,行政執行處要去查封動產不動產、拘提,到外面透透氣的機會會比較多。至於院方受訓,以往都是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為期兩個禮拜,要住宿,但星期三、假日可外宿,門禁沒那麼森嚴。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月兒—要想知道各法院的缺額,我想直接問分發作業的【權責單位】比較清楚。以下是94年度司法特考書記官榜示〈94.12.20〉後,司法院人事室針對錄取人員之分發作業及書記官打字成績合格證明所做的回答〈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問答集→選列條件點人事處〉:
司法特考考試錄取人員之分發作業情形為何?
考選部放榜後,錄取人員須依考選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寄送之錄取通知辦理體檢,或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事宜。(以上作業情形,如有疑問,請洽考選部22369188*3114、保訓會82367112)
考選部、保訓會於收到錄取人員相關資料後,即將錄取(未繳交體檢表、體檢不合格)、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延訓人員資料轉本院及法務部後(約於1月中旬),本院及法務部共同辦理書記官、法警分配院方或部方之志願選填作業(約於1月下旬)。(以上作業情形,如有疑問,院方請洽司法院人事處;聯絡電話:02-23618577*324,或部方請洽法務部人事處23146871*2724)
分配院方、部方志願確定後,志願分配本院所屬機關之錄取人員名冊,本院函轉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及臺灣高等法院(約於2月份),司研所將通知分配本院之錄取人員(書記官、執達員類科)參加受訓;另由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分發作業。
分發作業(約於3月份),依錄取名次,由錄取人員於現場,親自、依序選填分發志願。(以上作業,如有疑問,司法院所屬機關部分,請洽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聯絡電話:23713261*2324)
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類科,錄取人員於分發當日起,至司研所(3/20-31)實施二週之訓練,訓練後,至分發法院,占缺實施實務訓練。法警類科,不辦理訓練,錄取人員執分發通知於分發日起10日內,即至各該法院報到,占缺實施實務訓練。
書記官打字成績每分鐘應達30個字以上合格證明,取得方式為何?
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如無縮短實務訓練,為期四個月),由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或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於考試榜示後核發之合格證明。
[人事處,2006/01/03更新]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小白—如果下班時間想要比較固定,那就選行政執行處,因為工作進度可以自己控制。在院方、地檢署,書記官的工作要配合法官、檢察官辦案的節奏,但如果你打字速度快、手腳俐落,法官、檢察官交辦的事情都能迅速處理好,要準時下班也是OK的!不過,即使和同期一起分發到同一個單位,也不見得工作量就等同,因為不管任何單位,都有沒有職業道德的前手所留下的【積悠股】(積卷如山)、【地雷股】(簍子一堆),接到爛股,你就抱持新人要多磨練的心態,每天加班,負起振衰起敝之責,畢竟每個單位的爛股都總得有人接,不能讓它爛到無法收拾。
回應者:月兒
內容:非常感謝書技工的回答~
回應者:小白
內容:非常謝謝書記工您的熱心解答,祝您工作順利唷!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希望大家都能如願填到理想的志願,不過萬一沒有填到理想的志願,也不要難過,因為日後還可以循內部調動程序調動,或者去參加院方、檢方各機關不定期公告對外甄選書記官〈徵人啟示公告詳司法院首頁徵人啟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法務部首頁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
回應者:凱
內容:請問書技工,一開始選填院方或檢方之志願後,之後還會再有各單位的缺以供選填嗎?例如先選院方後,還會再有例如XX地院之民事庭OR刑事庭OR執行處,XX地院地檢署,XX行政執行處等單位嗎? 謝謝
回應者:月兒
內容:收到志願表了嗎?
回應者:千年孤獨
內容:請問要如何發言ㄚ
回應者:ing
內容:to凱
選完院檢後再收到的通知就會有你所選擇單位的缺額(各法院或地檢及執行處及名額)
你就可以先排一下優先順序
免得去填的時候手忙腳亂
要先預估你要的缺被選走的方案
填志願時法院不會有民庭跟刑庭的選項
只能選法院而已

回應者:凱
內容:謝謝ING的回答
不知道有無在檢方擔任書記官的朋友,想再仔細了解一下檢方書記官的"工作種類"和"值班狀況",是否都會做到偵查庭的紀錄.外出相驗等工作? 又工作內容有哪些呢?
因為這次考試有幸上榜,而且名次在前十名內,又聽到大家多數會選院方書記官的缺,因此我選檢方的話應該就會中獎吧!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凱—被分到院方的人只能填院方的缺,被分到檢方的人只能填檢方的缺〈地檢署及行政執行處〉。選填志願時,你只知道被分到那個機關,去報到時你才知道該機關的主管把你配置到那個科室。地檢署分為紀錄科及執行科,不過和法院一樣,也有行政書記官〈配置在文書科、分案室、檔案室、訴訟輔導科〉,你會分到那個科室,要看該單位當時內部的出缺狀況,以及單位主管想怎樣調配人力。一般剛分發到地檢署的書記官,絕大多數都分到紀錄科,執行科都是老書記官在待,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偵查筆錄,打檢察官所交辦的公文,另外平均一個月左右,會輪到一次值內〈夜〉勤及值外勤〈相驗屍體〉。
回應者:唉呀!
內容:再請問書記工大大
您說只能選某地方法院,不能選科處
請問:那很多地方法院會在偏遠地區設簡易庭
到時選填志願時,會有簡易庭的選項嗎?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唉呀—選填志願時,只有○○法院、○○檢察署、○○行政執行處的選項,不會有○○法院簡易庭這種細部選項,分發到法院後是否會派到簡易庭,要看法院當時簡易庭的出缺狀況,以及單位主管想怎樣調配人力。
回應者:月兒
內容:可以請問大家都已經決定好要選檢方或是院方了嘛
通常那一個會比較多人選ㄚ
如果大家有收到志願表來了
可以通報一聲嗎
感激不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提醒大家,不管是分到院方或檢方,填志願時,如果有出現【例如:花蓮地方法院支援台北地方法院】的缺或【例如:花蓮行政執行處支援台北行政執行處】的缺,千萬要注意!這種缺是不會過一陣子就當然歸建,以後尚須循內部調動評比的程序才能調回【前例中之花蓮地方法院、花蓮行政執行處】,之所以要用支援的方式,是礙於該單位組織員額的上限。
回應者:唉呀!
內容:書記官工作這麼累、時間這麼不固定
那如果有另一半或是有家庭的女生是否就無法顧到家庭了?

如果想要上下班時間固定些
該選院方或檢方好呢?
有些煩惱
又怕分發到太遠,顧不到家裡怎辦?
請問前輩們,你們當初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的,分享一下囉!
感激不盡!!
回應者:唉呀!
內容:再請問
1.檢方書記官的工作職責是什麼呀?大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是如何呢?
2.所謂的輪值班是指值夜班嗎?

3.還有,聽朋友說,久久才出去驗一次屍,是真的嗎?

4.如果不幸被分到檢方
而本身又不敢看屍體或兇殺慘狀,怎辦?例如:每次看到就暈倒....

回應者:唉呀!
內容:一般剛分發到地檢署的書記官,絕大多數都分到紀錄科,執行科都是老書記官在待,地檢署紀錄科書記官的主要工作就是製作偵查筆錄,打檢察官所交辦的公文,另外平均一個月左右,會輪到一次值內〈夜〉勤及值外勤〈相驗屍體〉。
.......................................
請問“平均一個月“是各地的地檢署都這樣?
還是有的會較頻繁?
回應者:唉呀!
內容:再請問:
各地的簡易庭是否也有配置檢察機關?
還是只有各地方法院分院才有?
回應者:凱
內容:唉呀真是緊張
船道橋頭自然直,院方和檢方的不同之前已有討論甚多,不要緊張了...
回應者:Minos
內容:請問書技工大大關於打字的問題:
若以將來到院方刑事紀錄科擔任書記官為例,聽說原則上是使用追音輸入法,除非自己本身所使用的輸入法有辦法達到每分鐘100個字以上。我本來慣用的輸入法是簡易(即速成)輸入法,每分鐘最快可達99個字,但因擔心跟不上法院要求的速度(因為怎麼樣都達不到每分鐘100個字),所以還是考慮將來乖乖跟著大家一起學習追音輸入法。而小弟有幸取得追音輸入法的軟體及鍵盤,從最基礎的開始學習,每天約練習打字30至60分鐘,目前進度仍在「單鍵練習」中的「音符隨機練習」,每分鐘平均達100個字以上已沒問題,我想請問的是:
我接下來是否應循序漸進繼續下個階段的練習?又,每個階段應達多少字才可進行下一階段呢?每天應抽多少時間來練?應如何練呢?如此練下去要多久(或是要練到什麼樣的地步)才能達到正式聽打測驗每分鐘100個字以上?(因為我覺得好難喔)抱歉問題很多,請您撥空不吝指教,感激不盡!:)
回應者:唉呀!
內容:TO凱
對呀!不是緊張啦!是擔心
因為名次不算很前面
又不想被分發到太遠
又好像沒有去驗屍的膽量耶!

回應者:唉呀!
內容:真是不好意思
後來仔細再看一遍
才發現我的問題,真的已討論過了


不過現在又有個小問題想請教前輩們了
就是呀!
1.是否有宿舍可供住?什麼情形之下才可以有宿舍住?
2.宿舍設備如何?
3.如果是選擇在故鄉的法院工作,會不會有人情壓力上的困擾?例如:某位親友有個官司在打,想拜託東拜託西之類的....
回應者:唉呀!
內容:TO Minos大大
請問你的追音輸入法如何取得?
能不能也分享一下囉?
謝謝!
回應者:1195
內容: Minos大大
請問你的追音輸入法那堨i以買得到?
能不能告訴我?
謝謝!
回應者:努努~
內容:嗯嗯...我也很想知道哪裡有賣
請大大告訴我們吧
謝謝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to唉呀!
1.檢方書記官的工作職責是什麼呀?大概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是如何呢?
答:收到新案以後,要先將卷面、移送書(扣押物品清單、保證金收據較重要)、卷底釘好-->給檢察官閱卷-->檢察官下進行單-->拿給錄事打傳票-->作庭前筆錄-->卷還給檢察官。
開庭時,打筆錄、負責用光碟片錄影,開完庭後整卷(附回證等)釘好給檢察官。
檢察官寫好書類原本-->送主任檢察官、檢察長核閱-->書記官製作書類正本,在卷面記載結案日期、結案情形(偵案:不起訴、不起訴得再議、緩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通緝;他案:簽結、簽分偵案),關閉光碟。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打公文送審。
緩起訴-->打公文,職議送高分檢,等確定後-->打緩起訴處分命令-->送執行科分案。
不起訴、不起訴得再議-->處理扣案物、保證金,歸檔。如再議打公文將案卷送高分檢。
平日的工作大致如上。偶爾因案件的需要,須發文向其他機關或私人調閱資料(如通聯記錄、病歷資料等)或是打電話給警察局催鑑定報告等。
平常大都可以準時下班,不過大約一周得加班個一、二次,依個人做事效率而定。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TO唉呀!
2.所謂的輪值班是指值夜班嗎?
輪值分為二種:內勤與外勤(即相驗)。
以我任職的地檢為例,
分為一內、二內、一外、二外。每月次數不定,平均合計約二至三次(視各地檢的紀錄科股別多寡而定,愈多股,每月輪值的次數愈少)。
工作內容:
一內:負責警方解送現行犯、通緝犯後的訊問工作。最辛苦的一種,如果案件多的話,又或警方超過晚上十點後才送進來,通常都要晚上十一、十二點才能回家,也有可能更晚,看幸運。訊問完後可能有:交保、飭回、聲請羈押、送執行等。
聲請羈押還要整好卷交法警送院方。
訊問完後,還得整卷,以便明天交收文室收案,而整卷時間視案件多寡大約要0.5-1.5小時。所以通常檢察官都會比書記官早走。
一內的下班時間:晚上十點後至凌晨N點。

二內:負責處理警方申請拘票、搜索票(檢察官許可後再送院方聲請)。最輕鬆的一種。五點半準時下班。

一外及二外:相驗屍體,第一至三件由一外出勤、第三至六件由二外出勤,第七件以後,輪流分一、二外。
下班時間:一外通常可準時下班,二外就比較不一定,有時可能沒案子,如果下午才來三件,而地點又離辦公室很遠的話,花在車程的時間,可能要六、七點才回辦公室。下班時間就會拖到。
而相驗時,通常是檢察官及法醫去看屍體,書記官通常在別的地方準備製作筆錄,所以不見得會看到屍體,OK,不必太擔心呀!除非是重大命案現場,才有可能看到吧!不然一般都是到殯儀館或是死者家中相驗。
不過整卷時會有死者的照片,近距離拍的照片,不小心有可能會嚇到吧!

回應者:唉呀!
內容:感謝風天小畜大大熱心的回答
看了有較具體的認識
那到時分到一內、二內、一外、二外....是不是又看運氣了?
還是新人一定會分到較辛苦的部分??
呵!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Minos—如果你的正確率已達9成,那就直接練習文章,一天早、中、晚各練一次,一次最多練個1小時就好,不然眼睛會受不了!練習文章時,打錯字不要停下來改,繼續打下一個字,因為改一個字會讓打字的字數一下子下降很多,你只要在打完整篇文章時,正確率有達9成即可!另外,每個人在打到一定字數之後,一定都會變得很難突破,那是很正常的,只能靠每天不斷的練習,增加手感熟悉度,才能突破該階段字數的瓶頸。
TO:唉呀—據我所知,台東地檢、桃園地檢、新竹地院都有宿舍,不過你還是直接打電話去問想要去機關的人事室會比較準,因為有的機關即使有提供宿舍,也不見得可以輪到剛報到的書記官進住。至於人情壓力,我想書記官的位階沒法官、檢察官那麼高,你不用想太多!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人事室針對「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分發作業及書記官打字成績合格證明所做的回答〈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問答集→選列條件點人事處〉: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各法院分發名額、訓練情形?
1.本院所屬各法院配合司法特考考試分發作業,於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就各院所提之職缺,辦理現職人員之年度遷調作業,是以各法院各類科之分發名額,須俟年度整體遷調作業完成後,視各法院調進調出情形而定,無法於放榜時,在網站公告各院職缺情形,並非係黑箱作業,或有隱匿之情事。
2.分發作業,約於11至12月間由臺灣高等法院辦理,依錄取名次,由錄取人員依序選填分發志願。
3.法院書記官、執達員類科,錄取人員於分發當日起,至司研所(1/2-1/12)實施二週之訓練,訓練後,回分發法院,占缺實施實務訓練。法警、錄事及庭務員類科,不辦理訓練,錄取人員執分發通知於分發日起十日內,至各該法院報到,占缺實施實務訓練。
[人事處,2006/10/05更新]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有關書記官、錄事須繳交打字成績每分鐘應達30個字以上合格證明。
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如無縮短實務訓練,為期四個月),由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或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於考試榜示後核發之合格證明。
[人事處,2006/10/05更新]



回應者:唉呀!
內容:請問大大們:
你們說的打字一分鐘80個字,是指聽打?還是看打?
還有規定的一分鐘30個字測驗及格,是指聽打?還是看打?我現在可不可以先自己去測驗協會檢定呢?是否有效?
回應者:酸奶花
內容:強烈建議不要選檢方,否則不利於進修(上下班時間不定),又會被院方書記官凶,印卷常要自己來(人力不足)、現在又要支援檢事官開庭,好處是打字不太要求,只要檢座不嫌棄就好了,內、外勤都是照輪流,但檢座具主導權,他可以跟別人換,外勤最恐怖的事我覺得是屍臭混消毒水的味道,常令人作嘔!
回應者:叉燒包
內容:嘿~~當然是檢方比較好啦~~院方書記官通常都要學追音~~而且阿~現在又有交互詰問~~開庭時間長~恐怕要一直集中注意力~~且遇到內勤時~~如果地檢聲押~地院就要等著開羈押庭~地檢的書記官卷宗滿櫃子(我看過~真的蠻恐怖的)~滿到桌上、旁邊的椅子都還放不下~~我到目前為止~我只遇過有院方書記官想請調到地檢~~我還沒聽說有地檢的書記官想請調地院的
回應者:阿爽
內容:我是93年考上的,目前在北檢當書記,雖然家在南部,可是想留在台北補習,所以填北檢,填完才聽說北檢很忙,去的時候心裡忐忑不安,可是經過這2年的工作,和其他填南部的同梯討論後,覺得當初的選擇是正確的,雖然北檢工作量大了一點,可是相對學到的東西多很多,而且北檢的檢察官普遍比較年經,還蠻好相處的,老板知道我還在準備考試,考前還會特別減少庭期,開庭時間也縮短,所以我覺得北檢沒向外面的人講的那麼可怕...歡迎大家一起來北檢共事唄~~^^
回應者:阿樂
內容:阿爽你是本科系考上的嗎
還有台北租房子不是很貴嗎
何時才會想回南部阿
往上考 你是還要準備考司法官嗎
你當書記官已2年了 真的有外傳的很累
幾乎都要加班嗎 你覺得書記官真的好嗎..
能給點意見參考嗎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唉呀—請問大大們:你們說的打字一分鐘80個字,是指聽打?還是看打?
指「聽打」,早期法院測驗書記官打字是考看打,現在法院測驗書記官打字都是考「聽打」。
回應者:月兒
內容:受訓時測驗的打字測驗也是考聽打嗎
還是自己先去測比較好
回應者:憤怒的書記官
內容:我是執行處的書記官,雖然不知道你們是從哪裡得知執行處的書記官很爽的,也不知道你們說的是哪一個執行處,但是我要說的是我們的工作也是很辛苦的,每天要應付許多許多不願意繳稅款,罰款健保的人,還有接不完的電話,動不動就被罵不尊重人民的財產權,每天幾乎都有人要找你吵架,執行官一天到晚退案子下來,每個月一定要來一次的精神壓力~~趕結案!!我還有同是壓力大到幾個月生理期都不來的,委外跟替代役也不一定都聽你管,委外流動率高,來兩天就離開,替代役也不一定都聽你指揮,或許有人又會說多了委外跟替代役就一定比較爽啦~~我們每一股平均案量25000~30000件,多一點的還超過4萬件,你說有16萬可以領,也不一定每個人都可以領,規定多的是:案件遲延不能超過多少,每個月一定要固定結2000到3000的案件•每個書記官都打公文,不是都只有給委外的人員打,有人一個月加班加50幾個小時,只為了降遲延,不想領那16萬不想加班都不行,因為會有人逼你~~
恭喜考上書官的人,只是去哪裡工作都是累,因為工作本來就是這樣的,還是希望你填到你想去的地方.po上這些文字只是不希望你有錯覺認為執行處不用做事就有錢領,也希望那些這麼以為的人不要再這麼想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人事室針對「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發作業情形」所做的回答〈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問答集→選列條件點人事處〉:
「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分發作業情形?
1.考選部放榜後,錄取人員會收到考選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公文,請先依公文說明事項辦理體檢或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事宜。(以上作業情形疑問,請洽考選部22369188*3119、保訓會82367112)
2.考選部、保訓會將錄取(未繳交體檢表、體檢不合格)、申請保留受訓資格/延訓人員資料轉本院及法務部後(約於10月中旬),本院及法務部共同辦理書記官、法警、錄事分配院方或部方的志願選填作業(約於10月中旬)。(以上作業情形疑問,院方請洽司法院人事處02-23618577*324,部方請洽法務部人事處23146871*2724)
3.分配院方、部方志願確定後,志願分配本院所屬機關之錄取人員名冊,本院辦理函轉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及臺灣高等法院,該所將會通知分配本院錄取人員(書記官、執達員類科)受訓,另分發作業由臺灣高等法院辦理(約於11月至12月間)。(以上作業疑問,司法院所屬機關部分,請洽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23713261*2324) [人事處,2006/10/05更新]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電子公布欄[2006/11/29]公告9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法院書記官類科[分配行政執行機關)及四等執行員類科錄取人員職缺表:http://www.tpk.moj.gov.tw/mp.asp


回應者:唉呀!
內容:聽說法務部說:今年選院方就到院方,選檢方就到檢方,為什這麼剛好??
還有,打電話去問,小姐說:選檢方的人,近日會發函通知12/25北上當場依志願選填上班地點,然後元月2日,到單位報到。在此告知各位,供參考!
回應者:起飛
內容:請問選檢的同學們,缺公佈了嗎?
回應者:唉呀!
內容:想請問前輩們
如果是選檢察署
而到時分發到的地區離家車程約40分鐘
那上下班會不會有什樣的困擾?
譬如:像大大說的,輪到值勤或半夜有案件要處理....
會不會不方便?
回應者:叉燒包
內容:40分鍾會遠嗎??反正也不是每個人都住地檢署隔壁阿
如果你認為你會因為車程關係~~不想留太晚~~那你就要自己找人代理幫你開庭、值班~~
在北檢很OK~~只要是輪內勤的班~~都會有地檢署的司機載你回家~~就算是開庭開到凌晨也沒關係~~只限內勤喔~~如果是你自己股開庭開到半夜~~那你就要自己想辦法回家~~40分鍾車程OK啦~~如果真的要你出差的話~再晚檢察官都會等你到
回應者:唉呀!
內容:謝謝叉燒包大大的回答
四十分鐘車程真的不遠嗎?
如果已經回到家了
又臨時有案子得出門....
還是我誤會了,根本不會有這種情形??
回應者:小眼睛
內容:to:阿樂大大
我想也許你沒去過行政執行處洽公過.我前幾天因為家人的案件.所以有機會去見識了一下.老實說我嚇到了.雖然我也是準備書記官考試.但是我寧願練打字.也不要去執行處.因為我一進去放眼望去.每個桌子上面.地上.架子上全部堆滿案卷.雖然有委外跟替代役.可是每個都埋頭打字.而書記官則在各股的前面櫃台.跟民眾講解案件的處理方式.沒有民眾的則埋頭寫卷接電話.很忙真的很忙不騙你.或許就是因為忙.所以他們的薪水才比院檢的書記官來的高.老實說要是你想稍微準時下班.去補習進修的話.那就別想進執行處.保證忙死你.我走的時後快六點了.完全沒有一個人想下班的樣子.
回應者:美眉
內容:想問各位大大....
這次我是考中間三四十名....我想填台北地檢或是士林地檢不知道填不填的到....因為是士林只有9個缺..台北6個...可是我家在台北...而且劉在台北也比較好補習...真不知道填不填的到....
回應者:唉呀!
內容:不然也還有板橋地檢呀
記得缺好像不少哦!
我們一起祈禱吧?

我也還不確定要填哪?
有些賭氣
很想一氣之下,就把花蓮那個缺填了
分發到遠遠的
遊山玩水
回應者:凱
內容:台北地檢或是士林地檢應該填的到吧!
因為北部單位都很精實!

祝你好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公開甄選調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或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
二、辦公地點: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職缺,調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一號)支援辦事至該院歸併司法院之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
四、錄取名額:擇優正取二等書記官或三等書記官共1名(備取1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五、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七、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及簽章)暨相關証件(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最近一次審定函等影本)。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8312321轉 150 林科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公開甄選調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或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
二、辦公地點: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職缺,調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一號)支援辦事至該院歸併司法院之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60字以上。
四、錄取名額:擇優正取二等書記官或三等書記官共1名(備取1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為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五、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七、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及簽章)暨相關証件(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最近一次審定函等影本)。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10048臺北市博愛路一三一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人事室劉科員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143050轉7079 劉科員或23113691轉825林科員。


回應者:阿樂
內容:
看到書記工貼的簡章才發現
原來書記官就算要調職
還要法律系畢業的 才可以報名 參加調職徵選
非法律系畢業考上的書記官 要調職還要限資格
然倒不是法律系畢業的書記官 就不是人 就沒權利嗎
有這樣嚴重的差別嗎...
回應者:凱
內容:樓上的毋須生氣,或許是要配合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才有的資格限制吧!
只是這種轉調為何名額總是小貓幾支?害的大家競爭激烈,而且既然要找有經驗的,應該是名額很多,才方便單位使用阿?
反觀每年考試錄取都是一二百名,真是覺得很奇怪?難道是轉調都是"臨時特急需要"的性質嗎????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公發布日: 96.01.23
摘  要: 司法行政廳誠徵書記官1名
一、徵才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職稱:書記官。
三、職系官等:司法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
四、名額:1名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含輔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具委任第5職等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
(二)熱忱服務、擅溝通協調、具公文寫作能力,並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者,擇優錄取。
六、工作內容:司法行政事項。
七、工作地點: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七、報名方式:96年2月6 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
 (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曾任公務員者
  之最近3年考績證明影本,並註明聯絡電話,掛號郵寄司法院司法行
  政廳,信封註明「應徵書記官」等字樣。來函所附資料恕不退還。
八、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281孫蕙英科員。
九、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訂期通知面試。
十、上網公告期間至96年2月6日止。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福建連江地方法院96年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需用人員職稱、職系、職等及說明:
(1)職稱:三等書記官。
(2)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3)職等:委任第4至5職等
(4)辦公地點: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09號(位於馬祖地區,每月得支領地域加給新台幣9,500元,且每服務滿1年按俸額加2%計給,最高以30%為限)。
(5)依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任職金門、連江地區滿2年者,得優先考量其遷調志願。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行政職系委任書記官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或非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5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2名,備取2名,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聽打)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始具口試資格)。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所附證件,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1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原本1份。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各1份。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非現職人員請檢附離職前3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各1份。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2月5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人事處易小姐收(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書記官)。
(三)報名表於本院1樓服務臺備索,或請自即起至96年2月5日期間,自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lc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下載列印(請以A4紙張列印)。
(四)聯絡電話:(02)23618577轉409易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高等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書記官。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或非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 70 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2名,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2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陳先生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1陳先生。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公告
錄取名額:擇優正取7名,擇優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間3個月〉。
電腦中文聽打測驗50%〈聽打採2次平均值〉、口試50%。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2月28日〈星期三〉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詳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公告
公告事項:
一、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四)辦公地點:本院(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十九條資格,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間3個月)。經甄選結果,本院認如無適當
人選,錄取名額得從缺。

四、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50 %。
(二)口試50 %(口試成績未逹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逕至本院網站http://ttd.judicial.gov.tw列印)。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簡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五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6年3 月7日(星期三)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台東市博愛路128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89)310130轉284許先生。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 職稱:書記官
(二) 職系:司法行政
(三) 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 辦公地點:本院(虎尾鎮明正路38號)
一、 資格條件:
(一) 年滿45歲以下(民國51年3月9日以後出生),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者。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科考試及格者。
2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3曾任法院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
4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法律學系畢業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不得擔任 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二、 錄取名額:擇優正取2名,備取4名(有效期間6個月)。但經甄選結果,
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 甄選方式:
(一) 初審: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以書面通知參加複試。
(二) 複試:
1. 電腦中文聽打測驗60%(打字速度每分鐘須達71字以上)
2. 口試40%
四、複試日期:96年3月28日
(一)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中文聽打測驗
(二)上午10時10分口試
五、複試地點:本院電腦教室(聽打測驗)、2樓會議室(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逕至本院網站http://uld.judicial.gov.tw列印)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簡歷表(請填明聯絡地址及電話)。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五年考績、獎懲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非現職人員請附離職證明書。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期至96年3月9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5-6336511轉301、303。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需用人員職稱、職系
斨噥晼G書記官。
侁儘t:司法行政職系。
二、辦公地點:彰化縣。
三、資格條件:
怢膆q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之現任書記官(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侄搘取得機關首長同意證明書。
吨中撟q腦聽打每分鐘 80 字以上。
四、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若干 名,備取有效期間6個月。(自本次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測驗方式:
拊q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聽打)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聽打)免試。
豸f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六、成績計算:電腦中文輸入測試成績占 30 %、證件審查(考試或學歷、年資、考績、獎懲 )成績占 50 %及口試成績占 20 %。
七、報名時繳交證件:
抭囍W表1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A4格式)
豸蔑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A4格式)
妘怜知Ц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A4格式)
犮蘌黎蔑人員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A4格式)
機關首長同意書。(A4格式)
ヶ磪薇迨擭狴縣洐情]影本)。
八、測驗時間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抭囍W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3月9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佼囍W地址:請寄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二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妏O期報名、資格不符者均不予退件。
匢p絡電話:(04)8343171轉323或324。網址:http://www.chd.intraj/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至第9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第7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3名,備取3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二、資格條件(三)之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起,在本院4樓資訊教室進行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其後在2樓少年教室進行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3月7日止之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委託 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49)2242590轉1216洪小姐。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3-台中巿
上網期間: 自096年03月08日 ∼ 096年03月15日
資格條件: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2.嫻熟電腦文書操作,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達40個字以上者。 3.曾任三等書記官或書記官職務者,優先僱用。
工作項目: 辦理文書、打字、整卷、歸檔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自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之服務園地下載檔案)、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擔任三等書記官或書記官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 2、請於96年3月15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及電腦打字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1名,備取時間3個月,三等書記官職務出缺,依序遞補。 5、本三等書記官職務係應徵服役留職停薪缺,約僱人員僱用期間以1年為限,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 6、待遇: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每月支給報酬新臺幣32,928元。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名  額: 正取3名〈備取3名〉,非現職亦可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3-桃園縣
上網期間: 自096年03月07日 ∼ 096年03月23日
資格條件: (一)現職、非現職人員具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1)經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者。(2)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3)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4)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二)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個字以上(面試前於本署辦理測試,測試不及格者不予參加面試)。(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之ㄧ事者。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紀錄等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號。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最近1筆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證件影本(所附影本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檢具親筆書寫之自傳於96年3月20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33053桃園縣桃園市法治路1號〈親送亦可〉。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張詠清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 (二) 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三) 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次公開甄選正取3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3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候補資格失效。報名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處理。 (四)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70737分機368張小姐。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2-宜蘭縣
上網期間: 自096年03月09日 ∼ 096年03月19日
資格條件: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電腦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之委任現職人員: (一)、經普通考試、司法特考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者。 (二)、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 (三)、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書記官或曾任委任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 (四)、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 資格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 情事者。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聯絡方式: 四、檢具文件:(所附影本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詳實填寫,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等影本。 (三)、銓敘部最近一筆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五、聯絡方式:請檢具上開文件,於96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 市中山路2段261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黃小姐收。聯絡電話:03- 9331741(信封上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初審合格者,另通知面談;不合 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六、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逾3個月未 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七、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 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八、現任職檢察機關人員或辭職人員請勿報名。九、本職缺係占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支援本署辦事。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  額: 3員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2-高雄巿
上網期間: 自096年03月22日 ∼ 096年03月30日
資格條件: 一、現任職檢察機關以外機關公務人員,且符合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條所定之任用資 格,並經銓敘部審定為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資格者。二、電腦中文輸入速度每分鐘30字以上。
工作項目: 刑事紀錄或執行、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 印),並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向現職機關人事單位影印或依式自行填寫,請詳填含自 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91年 至9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91年3月23日至96年3月22日)獎懲令、電腦中文輸入速度 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三等書記 官職務」,並於96年3月30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 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 令,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現任職檢察機關人員請勿報名。 3、資格符合人員另行通知面試,未附電腦中文輸入速度證明者,需加考電腦中文輸入,並視 成績酌增備取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算);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4、聯絡電話:07-2152565轉3872郭先生。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阿樂
內容:
請問書記工
看你第一頁的發言
裡面有提到
院方至少要打字80個字
檢方至少要打字60個字
我想提問的是 如果有拿到打字30個字的合格證書
但在院方打不到80個字
或在檢方打不到60個字的書記官
他們會如何 法官或檢察官 會把他們調別的工作
還是另有安排
再來薪資問題 聽說院方有記錄費 所以錢會比檢方多
但我看你之前寫的 檢方有4萬7
可以跟我花點時間解惑下嗎 謝謝
還有書記官的你 今年有聽到小道消息嗎
就是今年書記官 會多錄取些人嗎
還是今年 錄取人數會較少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樂—在院方或在檢方,都有分案室、文書室(負責用印)、檔案室,在這些科室負責行政工作,打字的要求相對於紀錄書記官比較低,但沒有書記官紀錄費可領,
另外地院民事執行處,主要負責強制執行,對打字也不太要求。薪資問題,轉貼本人第2頁的回答:剛考上司法特考的書記官,到地院不會分發到民事執行處,而是依打字速度分到民事庭或刑事庭,因此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月領差不多在45,000元上下;而剛考上司法特考的書記官分發到地檢署,因為地檢署去看相驗屍體,另外有出差費可領,所以月俸+紀錄費+加班費+交通津貼+【出差費】,月領差不多在47,000元上下。剛考上司法特考分發到地檢署的書記官會比剛考上司法特考分發到地院民事庭、刑事庭的書記官多【出差費】2,000元左右。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7-彰化縣
上網期間: 自096年03月28日 ∼ 096年04月03日
資格條件: (一)檢察系統以外機關具有司法行政職系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等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瓣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含自傳)、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相關證明文件、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個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公務機關公開測驗中文打字每分鐘30個字以上成績合格證明文件等影本(所附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具全民英檢能力分析檢定測驗合格者尤佳,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於96年04月03日前逕寄彰化縣員林鎮中山路2段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若干人面試,未通知面試人員不另通知,亦不予退件。(三)非現職人員及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甄選三等書記官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備取至多1名,候用期間3個月,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候補資格失效)。(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五)上班時間洽詢電話(04)8357274轉315賴先生或299葉先生。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至第9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第7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4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起,在本院5樓電腦教室進行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其後在3樓簡報室進行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4月10日止之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委託 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5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37)330083轉513江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職等:薦任第6至第7職等(二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第5職等(三等書記官)。
(四)辦公地點:本院或本院簡易庭。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 80 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二等或三等書記官2名(含預估缺1名),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經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錄取名額得從缺。
四、測驗方式:
(一)學經歷證件審查:符合資格者始通知參加測驗及口試。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三)口試:就應試人員專業知識、職務歷練、發展潛能、溝通能力等項予以評定(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五、報名時繳交證件(各項證件請使用A4規格之用紙,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電腦中文打字速度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4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39)252001轉1601黃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阿樂
內容:書技工 看你轉貼了那麼多書記官
要應徵的公告 是不是目前各地法院 書記官很缺人阿
對了 可否煩請你告知
有關你目前待在法院裡對法警工作 和薪資等方面的了解
聽聞法警薪水 含出差加給等 較書記官高 和輕鬆
只是 法警 有時夜晚還要值班等 還要面對嫌犯
如是你對書記官和法警這2者工作的區別
如要考司法4等的話 你會較建議往那個發展較好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網站常常都有法院、地檢署徵求書記官的公告,只是很多人不知道罷了,書記官想要調動,除了透過機關內部遷調的方式,尚可循外部應徵的方式,到自己想到的機關去!
TO:阿樂—書記官有管理檔卷、打字速度的壓力,法警有人犯、值班作息不正常的壓力,兩者工作性質不同,我個人是認為書記官比較累啦!但法警如果能分發到行政法院,對於準備考試倒是不錯的選擇,因為行政法院受理的案件多為民告官的訴訟,被告幾乎都是行政機關,法警少了人犯的壓力,工作性質就比較單純,如同機關的駐衛警。如果單就未來工作的升遷而言,我比較建議考書記官,因為法警除了警長與副警長缺有到薦任職等外,皆為委任,書記官只要通過升官等考試,皆可佔薦任缺,委任官等退休相對於薦任官等退休,退休俸差很多!以下提供法院組織法法條供參:
第22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第38條
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
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第23條
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39條
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於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準用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  額: 正取1名(候補1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6年04月10日 ∼ 096年04月17日
資格條件: (一)現職、非現職人員具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1)經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者。(2)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3)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4)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5)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二)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50個字以上(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50字之合格證明,或經公務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50字以上成績合格證明文件)。(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等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最近1筆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證件影本(所附影本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檢具親筆書寫之自傳於96年4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李先生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 (二)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三)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候補資格失效。報名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處理。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293李先生。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名  額: 正取2名,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4-嘉義巿
上網期間: 自096年04月11日 ∼ 096年04月25日
資格條件: (一)現職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二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1)經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者。(2)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3)曾任委任法院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4)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5)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二)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應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或經公務機關公開測驗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30字以上成績合格證明文件)。(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四)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嘉義市中山路96號。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含自傳;可請任職機關人事單位代為列印)、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1筆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獎懲令及相關證件等影本(所附影本均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另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於96年4月25日前逕寄嘉義市中山路96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二)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未通知面試人員不予退件,亦不另通知。本次公開甄選正取2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2名(候用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算)。(三)洽詢電話(05)2753521或2782601轉507胡科員。 (四)報考人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虛偽變造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公開甄選調最高法院支援辦事書記官公告
一、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四)辦公地點:占台北地院職缺,支援最高法院(臺北市長沙街1段
   6號)至該院歸併司法院歸建台北地院。
二、資格條件:
(一)現任或曾任書記官三年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大學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中文打字每分鐘70字以上者。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3名、備取3名。
四、測試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未達每分鐘70字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口試成績應達60分以上,始得錄取。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於96年5月14日上網公告。電
  腦測驗時間為96年5月17日上午9時30分在最高法院7樓電腦教室舉行;口試時間同日上午10時最高法院4樓會議室辦理。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併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五年考績、獎懲、
   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5月4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最高法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最高法院人事室陳小姐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14-1160*6326陳科員羿螢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第1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或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至9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聽打速度須符合「書記官使用電腦能力評分標準表」規定。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聽打)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聽打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及簽章)暨相關証件(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歷次審定函等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6年4月24日至5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8312321轉150林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至第9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第7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3名,備取3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二、資格條件(三)之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5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時00分起,在本院4樓資訊教室進行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其後在2樓少年教室進行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機關首長同意證明。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5月4日止之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南投市中興路759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49)2242590轉1216洪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公告
錄取名額:擇優正取4名,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間3個月〉。
電腦中文聽打測驗50%〈聽打2次採最高分〉、口試50%。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5月4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詳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至第9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第7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在本院5樓電腦教室進行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其後在3樓簡報室進行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5月14日止之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5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37)330083轉513江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職等:薦任第6至第7職等(二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第5職等(三等書記官)。
(四)辦公地點:本院或本院簡易庭。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 7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二等或三等書記官2名,備取 2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經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錄取名額得從缺。
四、測驗方式:
(一)學經歷證件審查:符合資格者始通知參加測驗及口試。
(二)電腦中文輸入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字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證明者免試。
(三)口試:就應試人員專業知識、職務歷練、發展潛能、溝通能力等項予以評定(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五、報名時繳交證件(各項證件請使用A4規格之用紙,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1份(請自行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電腦中文打字速度證明正本(無則免附)。
六、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96年5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宜蘭市縣政西路1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39)252001轉1601黃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一等書記官(儲備科長)簡章
一、甄選職稱:一等書記官(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司法行政職系)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9條資格,現職為一等書記官或具有一等書記官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現職人員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60字以上。
三、錄取名額: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1名,候補有效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起,在本院5樓電腦教室進行電腦中文輸入(看打)測驗,其後在3樓簡報室進行口試。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恕不退件):
(一)身分證。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應具備簡要自述及簽章)。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6年5月14日止之上班時間,採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苗栗市中正路1149號5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科長儲備人選)。
(三)聯絡電話:(037)330083轉513江小姐。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公告
公告事項:
一、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四)辦公地點:本院(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19條資格,現敘或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
職及非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有效期間3個月)。經甄選結果,本院認如無適當人選,錄取名額得從缺。
四、甄選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測驗40%。(錯誤率達10%以上 者不予錄取)
※電腦計分方式,每分鐘輸入30字以下每字2分,第31字至50字每字1分,第51字起每字0.2分(本項最高以100分計)。
(二)口試60%(口試成績未逹60分者不予錄取)。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簡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五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影本)。
(六)非現職人員請附離職證明書(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6年5月18日(星期
    五)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台東市博愛路128號臺灣臺東地    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89)310130轉284、283。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徵人啟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至第5職等
名  額: 正取3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3名。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13-台中巿
上網期間: 自096年05月01日 ∼ 096年05月10日
資格條件: 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非現職人員不得報名),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經普通考試、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者。 (二)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三)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書記官或曾任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 (四)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 (六)並須具備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三十字以上。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
聯絡方式: 檢具文件:(所附影本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可自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應詳實填寫,其中自傳必須填寫不可省略,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等影本。 (三)銓敘部最近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五)現職派令影本。 聯絡方式:請檢具上開文件,於96年5月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逕寄臺中市自由路1段91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22246391(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職務),初審合格者,擇優另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次公開甄選正取3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月內有效,逾3個月未進用者,其備取資格失效。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職  系: 司法行政
職  稱: 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名  額: 2名、候補擇優錄取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31-台北縣
上網期間: 自096年05月07日 ∼ 096年05月17日
資格條件: 現職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非現職人員不得報名),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經普通考試、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類科考試及格者。 (二)經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升等考試及格者。(三)現任檢察機關以外之書記官或曾任書記官,經銓敘合格者。 (四)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科、系畢業,並具有委任職任用資格者。(五)曾任委任司法行政人員,經銓敘合格者。(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 (六)並須具備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
工作項目: 偵查紀錄、刑事執行、書記官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所附影本請自行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1.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可自人事行政局網站下載,應詳實填寫,其中自傳必須填寫不可省略,如有不實情形,將取消報名資格)。2.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等影本。3.銓敘部最近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俾憑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二)請於96年5月17日(星期四)前郵寄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236臺北縣土城市青雲路138號),並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人:林科員,聯絡電話:02-22616192、分機315。
〈http://www.cpa.gov.tw/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首頁右下角事求人─*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回應者:夏初2
內容:書技工 翔鑒

本人此觀,您的用心本人相當折服。
檢方、院方亦非求職人所能瞭解?換言之,任職後亦可能知道,檢方、院方書記官到底該選院方還是檢方?
主要如前揭您所提出電腦打字要快,您的老板會尊重您。倘若,電腦打字慢您的老板會如何給?書技工您應該知悉。結言之,書記官到底該選院方還是檢方?並不是重點;重點是電腦打字快您的老板,就不會在偵、審庭糾正打字慢,並與老板產生好惡。電腦打字快偵、審老板人人愛,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高等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公告事項:
一、職稱、職系、職等及辦公地點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
 (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四)辦公地點:10048臺北市博愛路127號(刑事庭大廈)或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3號(民事庭大廈)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19條資格,現敘或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
職及非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有效期間3個月)。經甄選結果,本院認如無適當
人選,錄取名額得從缺。
四、甄選方式:
(一)中文打字每分鐘70字以上。
(二)口試(電腦測驗達標準者接續進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另行通知測驗時間及地點。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及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任職公務人員最近五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非現職人員請附離職證明書(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6年6月4日(星期一)止,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3號(民事庭大廈)人事室一科張小姐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3713261轉2324張小姐。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
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或非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
     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聽打速度每分鐘60字以上 。
三、錄取名額:擇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
四、測驗方式:
  (一)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中文輸入成績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口試),
出具最近3個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核發中文電腦打
字(聽打)證明者或現職機關核發聽打證明者免試。
  (二)口試。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96年6月22日上午9時20分起於本院內湖辦公大樓
九樓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
六、報名時繳交證件(恕不退件):
  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簡要自述請親筆書寫及簽章)暨相關証
件(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歷次審定函等影本)。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6年6月11日至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請寄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書記官)。
  (三)聯絡電話:(02)28312321轉150林小姐。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書記官具擬任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且年齡於五十五歲以下,符合下列資格者,得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
〈司法院首頁右下角法規草案〉
司法院96年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司法院民國96年7月13日院台人二字第0960014633號令發布全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擬任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且年齡於五十五歲以下,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一、具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
二、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經銓敘合格。
三、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四、曾任法院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
五、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成績優良。
六、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現任或曾任各級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五年以上,成績優良。
前項所稱成績優良之標準如下:
一、第三款指律師執業期間,最近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
二、第五款至第六款指最近五年考績三年以上列甲等、無列丙等,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

第三條  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格甄審者,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 報名表。
二、 簡歷表。
三、經公立醫院、教學醫院證明體格檢查合格(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證明文件。
三、 律師高考考試及格證書。
四、 登錄及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五、 法務部出具之最近三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證明文件。
六、 其他應備之文件。



第四條  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資格甄審者,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
二、簡歷表。
三、薦任職以上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四、其他應備之文件。
應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六款資格甄審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證書。
二、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或現任、曾任各級行政機關法制工作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四、任職機關出具之最近五年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證明文件。
五、其他應備之文件。
第七條  司法事務官之甄審,分甄選及甄試二種方式。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者,以甄選方式為之。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資格者,以甄試方式為之。

第八條  甄選採口試方式辦理。
甄試採筆試及口試方式辦理。

第九條  甄試筆試應考科目為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刑事訴訟法三科。
甄試筆試每科一百分,各科成績占筆試成績比重為民事訴訟法及非訟事件法占百分之三十,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占百分之三十,刑事訴訟法占百分之四十。
甄試筆試科目有成績為零分者,筆試不予錄取。
甄試筆試錄取,始得參加口試。電腦使用能力得為口試評量項目之一。
甄試成績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但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者,不予錄取。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成績優良。 →需為【薦任】書記官〈具擬任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法律學系畢業;辦理紀錄、執行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年齡於五十五歲以下;才能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問與答〈司法院首頁司法院人事處96.07.19新聞稿〉
問題1:委任職法院書記官,未另具薦任職任用資格,是否符合應司法事務官甄審之資格?
答:依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後之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規定:「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所指「具擬任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係指具薦任職任用資格,故委任職法院書記官,如未另具薦任職任用資格,即未符合上開規定,無法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問題2:以具公務人員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合格之資格,升任薦任官等人員,是否符合應司法事務官甄審之資格?
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略以,以具公務人員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合格之資格,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亦即以委升薦訓練合格之資格陞任薦任官等之人員,無法擔任職務列等高於薦任第七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職務,故未符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所稱「具擬任司法事務官任用資格」,無法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問題3:觀護人是否為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5款所稱「司法行政人員」?
答:
一、查「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以下簡稱司法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本條例稱司法行政人員,指在司法院或法務部辦理民刑事行政事項之司法人員。」另司法人事條例第20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第二款至第七款人員應經甄審、訓練合格;其有關年齡限制、資格條件、成績優良、甄試程序及訓練方式等相關事項之甄審及訓練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爰本院於96年7月13日訂頒「司法院96年司法事務官甄審及訓練辦法」,並據以辦理96年司法事務官之公開甄審。
二、綜上,觀護人非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5款所指「司法行政人員」。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問與答〈司法院首頁司法院人事處96.07.19新聞稿〉
問題4:具律師執業資格,未向各法院聲請登錄,即至各法院擔任法官助理3年以上,是否符合應司法事務官甄審之資格?
答:依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7項、第34條第6項、第51條第5項:「具律師執業資格者,經聘用充任法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故具律師執業資格者,未向各法院聲請登錄,即至各法院擔任法官助理3年以上,得依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3款資格,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問題5:法官助理是否均得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答:法官助理除具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3款資格,符合應司法事務官甄審之資格者外,其餘人員如未具薦任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即未符應司法事務官甄審之資格。
問題6: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以具薦任職以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派任薦任職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之年資未達5年以上,但如併計委任職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之年資即達5年以上之資格,是否符合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5款所稱「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5年以上」之年資條件?
答: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5款所稱「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5年以上」係指任法院或檢察署委任職及薦任職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5年以上之年資,故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以具薦任職以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派任薦任職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之年資雖未達5年以上,但如併計委任職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之年資達5年以上之資格,則符合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第5款所稱「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5年以上」之年資條件。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問與答〈司法院首頁司法院人事處96.07.19新聞稿〉
問題7: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簡章第2項所載「甄審資格」年資計算如何認定?
答:
一、下列年資係計算至96年7月15日止。
(一)「執行律師職務3年以上」之年資。(簡章第2項第3款)
(二)「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5年以上」之年資。(簡章第2項第5款)
(三)「現任各級行政機關法制工作5年以上」之年資。(簡章第2項第6款)
二、簡章第2項第3款所指「律師執業期間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
(一) 現職為律師,且符合上開要件:則最近3年係自93年7月16日起算至96年7月15日止。但於上述期間執業年資中斷,應依中斷年資再往前推算,補足3年。如某甲於93年7月16日至94年7月15日未執業,則其於「92年7月16日至93年7月15日」及「94年7月16日至96年7月15日」執業期間,需未受有懲戒處分。
(二)現職非律師,但依簡章第2項第3款資格報名甄審,則最近3年係自最後擔任律師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如期間執業年資中斷,依應中斷年資再往前推算,補足3年。
三、簡章第2項第5款及第6款所指「最近5年考績3年以上列甲等、無丙等,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
(一)係指任職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辦理紀錄、執行職務期間(第5款)、各級行政機關法制工作(第6款)期間,最近5年考績3年以上列甲等、無丙等且未受刑事、懲戒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
1.以現任資格:
最近5年係自91年7月16日起算至96年7月15日止。但於上述期間任職年資中斷(含留職停薪、辭職或改任其他職務等因素),應依中斷年資再往前推算,補足5年。如某甲於93年7月16日至94年7月15日任職年資中斷,所指最近5年即指其於「90年7月16日至93年7月15日」及「94年7月16日至96年7月15日」。
2.以曾任資格:
係指自最後任職日起,往前推算5年,但於上述期間任職年資中斷(含留職停薪、辭職或改任其他職務),應依中斷年資再往前推算,補足5年。
問題8:經司法事務官甄審錄取人員,將分配至哪些法院占缺訓練?
答:經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錄取人員,分配占缺訓練法院別,將另行通知甄審錄取人員。

回應者:妳其
內容:選院方好
不過現在沒名額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未來書記官考試將會有三等考試〈高考〉及四等考試〈普考〉兩種選擇。
〈考選部網頁上方點「考試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九條條文及其附表修正草案2007/8/7〉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150&ctNode=970
回應者:宜萱
內容:現在有了司法事務官 會大大減輕某部分書記官的工作量
但是檢事官並沒有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14次會議指示重要事項新聞稿
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14次會議於96年7月3日舉行,由范光群秘書長主持,黃文夆か筑悛齯峊q法院各單位主管出席。主席指示重要事項如下:
1、「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自92年發布迄今,施行期間經2次延長,將於明年9月5日試行期滿,請民事廳彙整法官、當事人及代理人之問卷調查結果,進行檢討分析,以供修法參考,並研究將該制度推向常態化之可行性。
2、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試辦民事事件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即將進入分案階段,請司法行政廳加強與該院院長、民事庭庭長、法官溝通分案方式,俾使法官工作負擔合理化,並能達成密集審理之效能;另請配合加強調解制度,以發揮案件流程管理之最大功能。
3、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事務官】有其法定職掌事項,應與法官助理、法院書記官明確區隔,請相關業務廳注意,避免高階低用,俾充分發揮其應有之功能。
4、法官守則攸關全體法官權益,請司法行政廳就「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會議決議內容,適度公開,使法官得於研修過程中即時提供意見。
5、司法院公報刊載之最高法院裁判書均將審判長及法官姓名省略,請秘書處瞭解該部分未公開之原因,並請基於資訊公開原則,及對審判者之尊重與肯定,評估公開審判庭及法官姓名之可行性。

回應者:宜萱
內容:有法官自稱打字工
有書記官自稱書技工
那司法事務官當然也要自稱為事務工
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

依我看司法事務官免不了要分擔依些書記官原來的工作了 例如發文,其實司法事務官是承辦法官所移轉的事件,只是分擔法官工作量,如依司法院目前想法 是要避免高階低用情形 這只是應然面 在實然面還是分擔到書記官原來工作了。
畢竟大家心理都會想,領那麼多薪水 該不會只做依些連書記官都可以做的事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據我所知,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發文、用印、現場執行都是書記官的工作,行政執行官只負責公文核閱,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大台北地區行政執行處〈每個股除書記官、執行員外另配置1名委外人員及2名替代役男〉每天發文、用印、寄出70、80件甚至上百件公文,都是稀疏平常的事,養1個司法事務官7、8萬元,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可以支付4名委外人員或10名替代役男的薪水,如果是為了要分擔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司法院大可學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作法,省錢有可以增加好幾倍人力〈況很多公文都已例稿化〉,不必大費周章立法花那麼多錢,讓1個司法事務官頂著司法事務官頭銜去分擔法院書記官的工作,果真如此,對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運作,這樣實在太浪費公帑了,也有違當初設置司法事務官是為了取代法官非訟事件、民事執行範疇工作,最終讓法官回歸審判的立法目的!又從此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可以看出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司法事務官並未比照檢察事務官,而是【比照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的考試規格,未來司法院應該會將司法事務官定位為司法主管的官,而非頂著司法事務官頭銜的兵,只是將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執行處的法官改由司法事務官取代,或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運作一般,行政執行官主導各股書記官及執行人員的考績。

回應者:宜萱
內容:分析得很有道理 不過通常時然面不是這樣
就是薪水高 畢竟不是法官 搞不好一貫作業 從頭包到尾
至於行政執行官 是該單位的頭 且配置書記官
但是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吧 這樣差別很大喔

另外曾考試科目草案來看 司法事務官竟然不考非訟事件法 且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 可見 司法事務官 一部分人力 會去辦理刑事案件
會這樣認微是因為 在公佈的草案說明中
清楚寫到 專業科目是依照參考業務執掌範圍去擬定喔
這樣就是代表司法事務官 是以處理破產債清條例為主要
而刑庭法官也需要司法事務官人力 否則沒必要考刑事法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立院初審 增設司法事務官 可望釋出30%法官人力
2007-05-07 14:36/蔡佩芳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完成「法院組織法」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司法事務官協助法官處理非訟相關事宜,估計將可因此釋出20%的法官人力,讓司法案件的審查更有效率。(蔡佩芳報導)
檢察官有檢察事務官協助,但法官卻沒人幫忙,有鑑於讓法官能更有效率專注於工作,且因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之後工作量大增的情況,立院初審通過,修法增設司法事務官。
召委雷倩表示:『你設計一層可以獨立行使職權、把低階跟非訟事務處理掉的司法事務官,可以釋出高比例,計算有20%∼30%的法官人力,法官積壓案件的情況就可望減少。』未來司法事務官將【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以及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等不具爭訟性、或者不涉及身分、實體權利義務的事務。
修法也通過,公設辯護人因為職等過低,與司法官訴訟攻防並不對等,為了有效達到辯護制度、保障當事人,將公設辯護人由薦任七職等到九職等之間,改為薦任八到九職等,或簡任十到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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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以及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部分,如果司法事務官不是取代現在非訟中心、民事執行處法官的地位,而未配置書記官的話,試問:司法事務官和法院書記官工作上如何協調運作?司法事務官若不能獨立運作該股,掌管該股書記官及配置人員考績等權利,該股發生積案,是司法事務官負責?還是書記官負責?屆時實務運作上一定會出現司法事務官和法院書記官職權不分互槓的內鬨。另外,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案件量不大的地方法院,我覺得司法事務官是有可能去支援其他法庭幫忙法官審判的業務。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幫法律人多開的一道希望之窗,大家就多點正面思考吧!不要現在就把司法事務官說的一文不值!
回應者:宜萱
內容:司法事務官可以當非送中心的主管且且主控考績喔?
存疑
那請問 為何司法事務官還有可能要支援登記處及提存所得業務呢?那是不是提存所主任也歸司法事務官管呢?
既然司法事務官也要有一部分人力到刑事庭 那表示司法事務官只是受法官指揮 連法官都不可能有主控書記官考績了 更何況受指揮的司法事務官了
況且 秘書長只是要各廳注意部要讓司法事務官有高階低用情形 就是早就將司法事務官定位成一般行政官而已
回應者:宜萱
內容:好像沒有人把司法事務官說的一文不值啊?
自稱書技工 打字工 事務工 都是謙虛而已或是認為自己忙的意思
而不是把自己說成一文不值得意思
所以 司法事務官即使沒有那麼大的權利
也不會一文不值吧

聽說很多滿三年的書記官都想掉去考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現在有了司法事務官 會大大減輕某部分書記官的工作量
但是檢事官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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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自稱打字工
有書記官自稱書技工
那司法事務官當然也要自稱為事務工
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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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萱你應該是檢察事務官吧!如果你不覺得司法事務官官小事多的話,檢察事務官,經銓敘合格是可以直接去應司法事務官之甄審。

回應者:宜萱
內容:我不是啦

我只是純粹探討司法事務官設立後有可能的結果
書記官去考倒是很適合 因為很快就能上手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事務官可以當非送中心的主管且且主控考績喔?
存疑
那請問 為何司法事務官還有可能要支援登記處及提存所得業務呢?那是不是提存所主任也歸司法事務官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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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提存所,置主任及佐理員。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試問:在地方法院【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有比【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法官】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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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12條
地方法院置法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試署法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候補法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第17-1條
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第20條
地方法院設提存所,置主任及佐理員。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佐理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前項薦任佐理員員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佐理員總額二分之一。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20-1條
司法事務官,應就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及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五、曾任法院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
第23條
公證人,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 經高等考試公證人考試或法制人員考試及格者。
二 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 曾任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經銓敘合格者。
四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
五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公證佐理員、提存佐理員、登記佐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六 曾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公證佐理員、提存佐理員、登記佐理員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應就具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所列資格之一者遴任之。

回應者:阿樂
內容:
請問書記工
地方法院 提存所的主任及佐理員
和登記處的主任及佐理員
是怎樣擔任的
司法特考並沒考這些
那麼是由高普考 考進去任用的
還是司特特考 其它人員 擔任的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23條
公證人,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 經高等考試公證人考試或法制人員考試及格者。
二 具有法官、檢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 曾任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經銓敘合格者。
四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
五 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並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公證佐理員、提存佐理員、登記佐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六 曾任司法行政人員、法院書記官辦理民刑事紀錄或公證佐理員、提存佐理員、登記佐理員五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應就具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所列資格之一者遴任之。
第25條
公證佐理員、【提存佐理員】、【登記佐理員】,應就具有法院書記官任用資格者任用之。

回應者:宜萱
內容:地方法院設提存所,置主任及佐理員。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試問:在地方法院【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有比【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法官】大嗎?
>>>>>>>>>>>>>>>>>>>>>>>>>>>>>>>>>>>>>>>>>>>>>>>>
請問 這樣的問題是在說明什麼呢?
或許是要說 職等比較高的提存所主任為何不比法官大
如果使這樣
和司法事務官有何關聯呢?請指教

回應者:凱
內容:現在連書記官都有薦任等級, 若這些高階書記官考近後處理非訟事件(依據考試科目推論),屆時,可能檢察官與檢事官的衝突與矛盾,將發生在司法事務官與書記官中,為何層峰們都不去說清楚.弄明白呢???
回應者:凱
內容:從司法事務官要考刑法.刑訴來看,我想以後調派形式停的事務官,可能結局像檢事官一樣吧,搞不好要幫忙寫判決書,然後領終身俸的法官再蓋一下章負責,慘慘慘....
回應者:凱
內容:從司法事務官要考刑法.刑訴來看,我想以後調派形式停的事務官,可能結局像檢事官一樣吧,搞不好要幫忙寫判決書,然後法官再蓋一下章負責,慘慘慘....
回應者:宜萱
內容:問題一定很多 要經過幾年時間 問題才會慢慢解決
不過通常是法官佔便宜
就是把最瑣碎的丟出來給司法事務官
不過 有趣的是 這次甄選中有七名報名 其中或許就有司法官 好笑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請問 這樣的問題是在說明什麼呢?
或許是要說 職等比較高的提存所主任為何不比法官大
如果使這樣
和司法事務官有何關聯呢?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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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 為何司法事務官還有可能要支援登記處及提存所得業務呢?那是不是提存所主任也歸司法事務官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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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教倒不敢,因為搞不好您一位身藏不露的「打字工」呢?〈有法官自稱打字工,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冒犯之處,尚請見諒!
在法院,職等不是唯一考量,在地方法院第八職等法官配置薦任第九職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書記官配置委任五職等執達員;當然是書記官聽命於法官,執行員聽命於書記官,因為有職務上之從屬。我是覺得要看司法院是把司法事務官規劃成有業務上從屬範圍的主管呢?還是只是從屬於法官身旁讓法官多一個兵?在法院組織法修正前,雖然提存或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等事件日益增多,但部分地方法院囿於員額素質,多未設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而由法官兼辦該類業務,未來司法事務官應該有可能兼任提存所主任或登記處主任。這次司法事務官之甄審,司法事務官之甄審,分甄選及甄試二種方式,曾任法院公證人、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法院或檢察署書記官長,經銓敘合格,以「甄試」方式為之,而非如同具有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一般以「甄選」方式為之,司法事務官未來若要去兼任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於法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上面長官給不給〈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主任、登記處主任,薦任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提存所以後歸司法事務官管是有可能的啦!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兼顧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益之保障,仿德國、奧地利之法務官制度,於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置司法事務官,由其專責辦理非審判核心事務或不涉身分、實體權利義務重大變動之事件,使法官得以集中心力處理審判核心事項,但可能礙於立法現實,或是考慮要幫法官加速案件結案速度,把司法事務官等同檢察事務官職等立法,角色定位上也與德國、奧地利之法務官是有所差異,在德國,法務官與法官職務管轄關係,法務官是獨立辦理業務,與法官之間並無隸屬關係,但所辦理之業務依通常訴訟程序法規定之法院中由該職務上行為所配置之法官管轄之(德國法務官法第二十八條)。現在地方法院已有設置法官助理,地檢署沒有法官助理只有檢察事務官,若地方法院的司法事務官還要輔助法官辦案,那麼工作上是否和地方法院法官助理職務有重疊?當工作上職務劃分不清有重疊時,就有人會從中摸魚偷懶〈法官、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都有可能〉!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發布日:96.08.13
發布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摘要:本院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甄試筆試地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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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計有477人報名,除參加甄選人員7人外,其餘符合甄審資格者,均參加甄試,甄試筆試入場證業於民國96年8月10日(星期五)以限時掛號寄送,如於同年月16日(星期四)前未收訖,請電洽本院人事處(第二科),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3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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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錄取率應可達到10%。




回應者:宜萱
內容:1上上篇內容是來自某立法委員審查法案時的對司法事務官提出疑義的發言紀錄
2 我很好奇那部用筆試的七人 為何要參加甄審?
3 我也好奇 司法院將在刑庭中把法官助理與司法事務官如何運用
回應者:凱
內容:會參加甄選--> 就是當法官檢察官績效不好或太累阿,會去作事務官,事情比較輕鬆,而且薪資差不多!

至於刑庭的事務官--> 反正都是法官在主導啦!有本事就用關係讓自己留在民事庭或執行處囉!
回應者:宜萱
內容:據某老師表示 司法院預計明年分3次招考司法事務官
分別是100 100 60
大家認為如何呢?
回應者:ya2007
內容:書記官---高考政風----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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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何必繞路呢
四等考試書記官薪資加一加就和政風差不多了
現在還多了三等考試書記官
幹嘛還要考政風呢
而且政風變審檢還有職務性質不相近的問題
直接書記官---司法官  即可

回應者:ya2007
內容:司法院預計明年分3次招考司法事務官
分別是100 100 60
----------------------------
反正和司法官科目差不多
就多唸2小科就是了
多考幾次算賺到
回應者:東海子雲之子
內容:???
回應者:宜萱
內容:司法事務官薪水將會比檢事官薪水高一點
但工作量可能不輕鬆
所以很多檢察事務官都興趣缺缺 不想去考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此次修法缺乏整體性思考,遷就現實,亂比照一通!課與司法事務官大於檢察事務官的責任,職等薪水卻比照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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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 VS.檢察事務官:
職等: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
薪水: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就算多,應該多不了太多〉
職責:司法事務官〈比照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接手法官工作,專責處理強制執行事件、非訟事件以及破產及債務清理事件〉;檢察事務官〈襄助檢察官辦案〉
考試應考資格:司法事務官〈比照司法官、行政執行官需專科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檢察事務官〈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
第二試口試:司法事務官〈比照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採【集體口試】〉;檢察事務官〈採【個別口試】〉
回應者:凱
內容:反正是菜鳥,就是要操給他死!真是便宜又好用ㄚ,哈哈!!!
回應者:凱
內容:還說這次司法院很重視司法事務官的職位,寄予很高之期望,還不准人員外流(外調)?搞到最後還是要給法官便宜使用!最高職等才到薦9,又沒有終身俸與退養金福利,難怪大家都要靠關係站涼缺,這就是活生生的官場寫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所以法院真的是一個以審判【法官】為中心的單位!
回應者:宜萱
內容:新制度的產生 通常只有大方向 即使有了密集開會及細部規劃 但也有意外
而這意外就是新設人員加入的因素
一開始人力不夠 不會丟出太多的工作量
通常會隨時檢討改進
所以這時要即時反應 不用客氣
雖然大方向是要減輕法官負擔 專心負責審判工作
那司法事務官專責非訟強制執行 那也要比照法官一樣工作量合理 而非把使法官減輕 卻使司法事務官加重
到時候要靠所有司法事務官團結合作爭取合理的工作量


回應者:嘉世伯
內容:推
回應者:阿樂
內容:
書記工 你好
依你在法院當書記官
是否有內部可知明年1月司法特考
是否有可能考3等書記官的可能性嗎
高點上面是寫說
3等書記官任用機關
將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主
為何要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主阿
招考3等書記官是不是為了配合司法事務官而招考的
目前法院薦任職的書記官會缺很多人嗎
能否就你認知的 為我解說下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明年1月司法特考三等考試是否有可能考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我沒有確切的內部消息奉告!不過如果真如高點所說三等考試錄取的書記官其任用機關將以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為主,個人覺得明年1月司法特考三等考試是有可能招考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因為由司法院最近的公告及地方法院先前甄選現職書記官支援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訊息可看出一些端倪,且這些司法特考三等考試所錄取的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應該是佔地方法院書記官缺調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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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20次會議指示重要事項新聞稿
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20次會議於8月22日舉行,由范光群秘書長主持,黃文夆か筑悛齯峊q法院各單位主管出席。主席指示重要事項如下:
5、請人事處研議於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前,適當調整終審機關因人事凍結行政人員不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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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公開甄選調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或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
二、辦公地點:占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職缺,調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一號)支援辦事至該院歸併司法院之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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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公開甄選調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書記官簡章
一、甄選職稱:三等書記官(委任第4至5職等)或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
二、辦公地點:占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職缺,調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一號)支援辦事至該院歸併司法院之日止。
三、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畢業並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或第19條資格,且現(曾)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八、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5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一律通訊報名,逾期不受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以往司法特考書記官只有四等考試,司法四等考試及格的書記官通常要10年的歲月,才有資格參加委任升薦任書記官考試,通過考試後才能變成佔薦任書記官缺,現在書記官特考增列司法三等考試,考上後可以直接佔薦任缺,下列考上後事關未來自身權益的事項就必須先提醒各位考生列入考上後填選分發志願的考量因素!那就是行政執行處不適用法院組織法,而是適用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書記官職等最高只能到薦任第八職等,且沒有科長及股長缺〈行政執行處內部的股長,是他們內部為了業務上統籌需要,自己封的,實際上組織法並沒有這個股長這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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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22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第38條
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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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公布 )
第7條
第一類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二十四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其中十三人
,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第8條
第二類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十四人至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其中八人,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第9條
第三類行政執行處執行書記官八人至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其中五人,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回應者:alichi
內容:97.01.26起法律人可參加之考試主要略有「司法事務官」、「薦任書記官」及「國防文職人員特考」三類。
以pride觀,當以司事官為首選,次則為國防文職,最後則為薦書官
以薪水待遇觀,則依序為司事官、薦書官、國防文職
以職等觀則為國防文職(初任薦七,且國防部職缺皆在薦八、九之譜)、司事官=薦書官(初任薦六)
以錄取難度言則應為司事官、薦書官、國防文職
以工作量言則司事官、薦書官、國防文職

如果您的實力不錯,建議一次到定位,直攻司事官。像在下(現任薦七)明年亦計畫考司事官。

但如果想先求有,則國防文職特考應係首選,但特考特用,實授初任六年內僅能在國防部內調任,但如果可以調到國防部的法規會、權保會或訴願會等,則可支法制加給,以薦八專員言,每月支薪約為六萬左右(含交通費全額補助、每月20小時加班費;國防部要到薦八是很快的,因為稍微有點表現就是記功乙次,而所占缺多到薦八、九,況薦任職公務人員比例較低,簡任較多,而考績又係分官等,所以薦任的自己比,又須兼顧單位比例,所以像文官少的內部單位就容易考甲,連二甲就晉一職等了啊!)

但不論如何,國防部的職缺與法院同職等的職位待遇都差了一大截啊!如果您想領高薪,國防文職是不用考慮的!

想占高缺,然後準備其他國家考試的,倒可以考慮來啊!

僅供大家參考。
回應者:alichi
內容:另,高等以下法院書記官支援最高法院應該是為了清積案,俾實現釋字530的一元單軌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alichi說的沒錯!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若司法特考三等考試錄取的二等書記官(薦任第6至7職等)一開始先佔地方法院書記官缺調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支援辦事,也不錯!畢竟,在地方法院委任職等的書記官佔絕大多數族群,現在司法特考突然增列三等考試,考上後的菜鳥書記官直接佔薦任書記官缺,做的事和老鳥書記官一樣,職等比老鳥高,錢也比老鳥多,但剛開始職務上常要向老鳥請益,所以這樣直接分到地方法院,剛開始工作要低調一點,不然很容易招忌。所以先到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避一避,變成老鳥以後再回到地方法院也不錯!



回應者:宜萱
內容:考選部計畫表內在1月26日沒有三等書記官類科

回應者:alichi
內容:書記工兄見解獨到
新任薦任職書記官的確會令老委任書記官不平,因為他們未來除非通過升等考,否則如係受訓升薦任,最多升至薦七爾,連股長及科長缺都占不到。
復按最高院的書記官一般都比較願意提攜後進,不會勾心鬥角,這是在下先前任職最高院法助期間的感想。
回應者:alichi
內容:宜宣大大:
第一次司特即包含司事官及薦任書記官。
回應者:宜萱
內容:消息正確嗎
司法事務官是有急迫性才加考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考試舉辦前3個月賣簡章,所以97年1月26日第一次司法特考,約96年10月26日前後就會賣簡章,再等1個多月就知道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3月28日經總統制定公布,屆時搞不好司法特考也有書記官志願可填,當初台北、台中、高雄三家高等行政法院成立時,就開放了許多員額給當年司法特考的書記官!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聽說很多現職的委任書記官,也有意報考司法三等考試書記官類科。
回應者:阿樂
內容:
請問書記工
薦任書記官工作量
會比委任書記官輕鬆點嗎
法院組織法
不是規定薦任書記官員額
不得超過總額書記官2分之一嗎
那麼招考薦任書記官的名額
應該會不多吧
法院目前應不缺那麼多薦任書記官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薦任書記官和委任書記官都是做同樣的工作,薦任書記官如果當到科長可能會比較輕鬆點!另外,早期書記官的來源有兩種,一是通過國家考試;一是法院約僱工友、錄事,透過法院內部升等考試變成委任第一職等書記官,這些書記官升到委任第五職等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通常要15年至20年,但些委任書記官很多因為薦任升官等考試筆試成績太差,無法通過考試變成薦任書記官,雖然薦任升官等考試考績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比例為百分之三十,考試成績為百分之七十,但仍有依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三十三擇優錄取、總成績須達五十分、筆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之門檻;至於前者特考錄取的委任書記官,待在該單位超過10年後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的人數並不多,所以無論在法院、地檢署、行政執行處,委任書記官仍然佔大多數族群,薦任書記官並不多!但要招考多少薦任書記官的名額,我覺得應該要看用人單位要釋放多少薦任書記官的名額給三等考試,畢竟不可能將所有剩下的薦任書記官缺都報給司法三等書記官考試,如果這樣,那些通過薦任升官等考試的書記官就沒有缺可佔了!〈96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自8月14日至23日受理報名〉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員額:
第一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一五0∼三00
第二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七十五∼一五0
第三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三十七∼七十四
第四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二十∼三十六
第五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十四∼二十
第六類法院一、二、三等書記官員額:六∼十四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員額:
第一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四十∼八十
第二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二十∼四十
第三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十∼二十
第四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八∼十
第五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五∼八
第六類法院司法事務官員額:二∼五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公發布日: 96.09.06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公告本院96年司法事務官
      甄試筆試錄取人員名單
檔案下載: 筆試成績單--複查申請書[1].doc 
--------------------------------------------------發文字號:院台人二字第0960018823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6日
主旨:公告本院96年司法事務官甄試筆試錄取人員名單(依准考證號碼)如下:(共90名)
001、007、010、011、012、019、025、030、032、036、
038、043、044、045、060、084、087、088、090、115、
116、125、126、128、129、130、131、133、136、145、
146、147、148、149、150、151、153、154、155、157、
158、159、164、168、169、173、174、178、180、181、
182、186、190、192、197、198、199、201、203、205、
213、214、215、217、218、225、253、260、264、266、
276、280、290、291、294、297、309、311、330、343、
345、352、355、357、358、360、369、410、415、425。
--------------------------------------------------公發布日: 96.09.06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本院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口試訂於96年9月15日(星期六)舉行
檔案下載: 體檢表.doc 
--------------------------------------------------
說明:
一、本次報名甄選參加口試計有6名。甄試筆試錄取90名,共有96名參加甄審口試。
二、甄審口試分上、下午場,說明如下:
(一)上午場:於口試當日上午9時報到,9時30分開始口試。
(二)下午場:於口試當日下午13時報到,13時15分開始口試。
(三)參加口試人員均請於口試當日依本院寄發之口試通知單所載報到時間至本院3樓大禮堂(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報到。
三、依甄審簡章第2項第3款資格報名甄試並經筆試錄取者,應於96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體格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寄達本院人事處(第二科),檢查不合格、檢查項目未完整者或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不得入場參加口試。
四、甄選人員參加口試入場證、甄試筆試成績通知書以及口試通知單,本院將於96年9月6日下午5時前寄發通知,參加甄選以及甄試筆試錄取人員如未於96年9月13日(星期四)前接獲通知,請速電洽本院人事處(第二科):02-2361-8577分機322、325。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21次會議指示重要事項新聞稿
司法院主管會報第321次會議於96年9 月5日舉行,由范光群秘書長主持,黃文副秘書長及司法院各單位主管出席。主席指示重要事項如下:
1、請民事廳藉由【司法事務官】於試辦法院辦理強制執行事件之機會,研究進一步加強「執行再造計畫」,期使執行業務更具效能。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公發布日: 96.09.17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本院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錄取公告
-------------------------------------------------
公告事項:依甄審成績及錄取順序自左到右,公告如下:
壹、正取:60名
一、甄選:3名(姓名、口試入場證號)
  武宛玲(1-06)、楊思誠(1-03)、童永全(1-01)
二、甄試:57名(姓名、筆試入場證號)
劉棕欣(155)、王佑如(038)、張倩影(214)、
黃傅偉(192)、陳淑蕙(146)、江文玉(173)、
高儀真(217)、林士傑(128)、林明龍(360)、
邱志忠(168)、廖雅雯(199)、吳鴻銘(025)、
林孟信(410)、呂紹紘(090)、林文慧(125)、
何淑媛(115)、沈伯麒(060)、周慶順(032)、
洪婉琪(280)、謝宜雯(148)、陳穩如(007)、
郭品紘(149)、張^瑄(151)、吳敏蕙(154)、
蘇聰藝(290)、朱敏諄(358)、王志成(012)、
方裕元(178)、蔡佳吟(174)、陳柏文(213)、
林更穎(133)、沈秀容(309)、許曉怡(159)、
傅寒鈺(369)、劉家聲(311)、陳麗玲(355)、
黃欣欣(145)、許瑜容(136)、施芳玲(297)、
愛紳(197)、郭明松(131)、謝美香(130)、
熊靜芬(205)、王婉蓉(291)、黃吉祥(225)、
余如惠(186)、林夢雯(198)、施婉慧(330)、
翁振丁(345)、陳韻中(415)、劉博文(260)、
沈珮純(203)、陳家淳(158)、洪瑞珠(253)、
盧妙宜(425)、吳佳育(181)、曹英香(150)。
貳、備取:20名(姓名、筆試入場證號)
李銷勳(264)、蔡琬玲(010)、陳溫紫(180)、
楊鴻銘(030)、董曼華(266)、吳晨馨(116)、
楊謹瑜(036)、曹雅慧(157)、陳美華(182)、
陳芬芬(153)、張得水(343)、楊鑫忠(084)、
吳一凡(044)、許志漢(201)、黃齡萱(088)、
謝永祥(215)、陳瓊枝(043)、王文君(218)、
周慧心(001)、陳延華(164)。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公發布日: 96.09.17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摘  要: 本院訂於96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時辦理摘  要: 本院訂於96年9月19日(星期三)下午3時辦理96年司法事務官甄審錄取人員分配占缺訓練機關作業
檔案下載: 96年司法事務官員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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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5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3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5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名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3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1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2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9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2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1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名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甄選上榜3名皆為行政執行官,沒有司法官;甄試上榜57名為數不少是律師高考及格。這次錄取一半以上的人都分發到桃園、高雄兩個地方法院,聽說是因為司法院要以這兩個法院為試辦法院,試行民事執行處法官全面退出,由司法事務官接手民事強制執行事件,研究進一步加強「執行再造計畫」,看成效如何再推行至全國其他地方法院。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這次甄選司法事務官上榜的3名行政執行官去報到後,會留下3個行政執行官的缺額,如果這次96年度第2次司法特考行政執行官類科沒有增額錄取,那麼明年就一定會再招考行政執行官來補足缺額。
回應者:阿樂
內容:
請問為何行政執行官
為何會想轉任司法事務官
行政執行官不是比較好嗎

對了還有 有誰能確定
明年1月第一次司法特考
是否會招考3等書記官?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我想應該是升遷受阻!據說90年行政執行處設立時到各行政執行處任職的資深行政執行官,至今尚無人升任主任行政執行官,好像是法務部認為年資還不夠久,而每個行政執行處主任執行官名額只有2名,老的佔不到,少的可能等不及就往外跳。且現在各行政執行處的處長,多為檢方系統借調的檢察官來擔任,未來首長生態是否會改變尚不可知!不過,如果換個角度想,雖然各行政執行處的行政執行官職等和司法事務官相同,都可升到簡任十職等,但行政執行官地位獨立,薪水高,又有績效獎金可領,所以即使不升主任,和法官一樣,沒掛主管頭銜實質上也和主管沒甚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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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民國 88 年 02 月 03 日公布 )
第7條
第一類行政執行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主任行政執行官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行政執行官五人至七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二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8條
第二類行政執行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主任行政執行官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行政執行官五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第9條
第三類行政執行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主任行政執行官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行政執行官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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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第17-1條
地方法院設司法事務官室,置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司法事務官在二人以上者,置主任司法事務官,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回應者:叉燒包
內容:院方80、檢方60~~
沒這種規定吧~~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根本不需要擔心打字的問題~~
當初我們同期的~~還有人只打出8個字~~
到現在也活的好好的耶~~
總之打字會愈來愈快~~
你該擔心的~~
不是打字的快慢~~而是不開庭時~如何處理行政業務~~
處理行政業務~~比打字難更多~~
至於紀錄費~~檢方也有紀錄費阿~~~
不過~~院方的福利會比檢方好~~
因為法務部沒錢!!司法院比較有錢~~
所以院方的福利會比檢方好~~~
院方定期都會考打字~打字達一定標準的會加薪~~檢方沒有~~~
不過我覺得檢方的壓力比較小~~院方壓力比較大喔!!!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90年以後司法特考及格的書記官,都要通過30個字打字測驗,是沒有規定「檢方紀錄書記官至少要60個字;院方紀錄書記官至少要80個字」。應該這樣說:「檢方紀錄書記官打字速度有60個字;院方紀錄書記官打字速度有80個字」,檢察官、法官開庭的節奏會比較流暢,除非你遇到的法官、檢察官很好,願意配合書記官的打字速度問案,而且每問案一個段落就把剛才前面問案的內容在庭上再覆述一次給書記官聽記載在筆錄上,如果紀錄書記官是遇到那種他問他的、你記你的那種法官、檢察官,開庭用打字8個字的速度做電腦筆錄,不被釘死在牆上才怪!打字8個字應該不會是在派在紀錄科當書記官吧?應該會被派在訴訟輔導科、文書室、檔案室或分案室當行政書記官!因為如果用打字8個字的速度上去法庭做電腦筆錄,會如坐針氈吧!而且遇到的法官、檢察官的脾氣、耐性要很好。當然,在地檢署檢察官開庭問案要記載的東西,不像法院那麼多,打字可能不用到60個字就可以應付!但在法院,打字80個字以上開庭做筆錄工作會比較輕鬆點,下庭後可以很快把筆錄和卷宗交給法官,不會被法官催著要筆錄和卷宗。不過,如果在行政執行處當執行書記官,打字8個字的速度就很OK,因為行政執行處的執行筆錄全部都是用手寫,記載內容也不多,到外面查封拘提更不可能使用電腦記筆錄。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我覺得書記官的工作難度沒有那麼高,處理行政事務可以多和老鳥請益,老鳥如果把「撇步」傾囊相授,你就會輕鬆很多!
回應者:ingrid
內容:追音是否有點像注意的輸入法呢?如果練習注音輸入法,對以後學追音是否有幫助,因為我是用倉頡的,為了將來想先做準備
回應者:阿樂
內容:【2007/9/27更新】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考選部所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係為因應用人機關業務需求,增設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及法院書記官等2類科。其新增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體格檢查標準等均參照同等級考試及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擬訂。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之1有關增設司法事務官相關條文,業經總統於本(96)年7月11日同時修正公布,另為應薦任法院書記官用人需要,爰本次考試增列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及法院書記官二類科。考試院會今日通過本項考試規則修正案,除可因應用人機關用人需要外,亦可增加有志進入司法部門服務之民眾另項選擇機會。
考選部表示,為應業務實際需要,本次規則修正案同時通過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滿前,應繳交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之合格證明。本項考試規則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查詢。考選部同時表示,明(97)年司法人員特考將分別於1月及8月舉辦,並將適用新修正之考試規則,屆時歡迎有志從事公職之民眾踴躍報考。
.................................................................................................
請問一下
這是今天考試院發佈的
那麼明年1月會考3等書記官嗎
有誰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ingrid —追音輸入法的用法跟注音輸入差不多,但追音輸入法是採取同時鍵入的方式,不像一般輸入法是3到4個鍵分別打入,才組成一個字,追音輸入法有其專用的鍵盤,我想設法取得追音輸入法的軟體及鍵盤練習會比較有實益!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阿樂 —我聽到的小道消息,是會考三等書記官,
但分發的地方是和剛甄選上榜的大部分司法事務官一樣,
分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這消息姑且聽之,因為10月下旬左右就會賣簡章,距離現在不到一個月,屆時就可應證這傳聞是否真實?



回應者:阿樂
內容:
書記工謝謝你
熱心的回答
我本是考司法4等的
但是這次我考差了
說句實在的
經濟上
真的也沒辦法撐到明年8月再考
所以是希望全職到明年1月就好
如真有招考3等書記官
至少是一個機會
我當然知道不好考
但只要有一個機會
剩3個月多
為了前途生存
我也窮途末路了
這次一定會努力拼下去的
再來就去找工作了
至於要不要再考8月司法特考
也只好一邊工作再說了
謝謝你
也希望能給我多些建言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既然現在考試科目已經確定,如果之前你是專門準備書記官考試的考生,應該趕快把行政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這些科目補起來。我覺得三等考試書記官類科會考行政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是為了配合業務需要,如果朝著這個方向想,你就比較能抓到準備行政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這些考試科目的重點。







回應者:嘉世伯
內容:推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預計97年7月1日成立智慧財產法院。

回應者:阿樂
內容:書記工
我落榜了
前些日子有去找工作
想往金融業發展
但明年1月的3等書記官
也還不確定是否招考
也不知名額多不多
我好希望在短期內
再有一次考試的機會讓我拼
不知你目前還有確定有何
關於明年1月3等書記官考試的消息
消息還沒公怖
心情一片遭
不知要先全力找工作
還是要等招考消息出來先...
回應者:ededed
內容:請問各位大大:
增額錄取上榜的,是否也有選填志願的機會,還是真的要等到正額的選完,等分發機關或用人機關的通知呢??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特考增額錄取上榜的,不用等用人機關另行通知或自行找缺。增額錄取的考生一樣都會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共同辦理書記官、法警、錄事分配院方或部方的志願選填作業,待分配院方、部方的志願確定後,再依個人的名次選填分發機關。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看考選部的最新消息,97年第一次司法特考應該不會招考三等考試書記官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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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第一次司法特考、基層警察特考、國防文職特考、海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將於10月29日至11月7日受理報名
【2007/10/18更新】
考試院會於今(18)日核准考選部於民國97年1月26日至28日舉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考選部部長林嘉誠表示,配合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1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之1增設司法事務官相關條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於日前修正發布增列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並為配合司法院亟需挹注司法事務官人力,爰增辦第一次司法特考,並與97年基層警察特考、國防文職特考、海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合併辦理。
考選部表示,本5項考試將自10月29日至11月7日止受理通訊報名,除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北部(台北)考區外,其餘四項考試分設北部(台北)及南部(高雄)2考區。有關考試報名相關事項、考試類科及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等訊息,將於10月26日公告,有意報考之民眾屆時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查詢。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司法院目前傾向不給司法事務官主管加給,司法事務官薪水待遇比照檢察事務官75,000元,因為很多法官反對司法事務官領主管加給,要讓這些法官接受司法事務官的待遇、地位提升、和自己平起平坐,是很困難的!更何況這些甄選受訓中的司法事務官很多以前是法官助理、書記官。不過,說穿了,就是人方面的問題,法院裡面一山不容二虎,法官就是法院裡面的老大,哪來那麼多人可以當主管。相較於司法事務官,行政執行官就比較幸運,行政執行官是90年接手地方法院財務法庭的執行業務,不過因為行政執行處組織上是劃歸法務部,且和法務部檢察系統分屬部內不同體系,行政執行處有自己的上級單位─行政執行署、又有自己的署長,和司法院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不分家的情形不同,所以行政執行官的待遇、職等、組織地位和以前地方法院財務法庭法官差不多。而且,現在連檢察事務官方面也有反彈,司法事務官既然也叫事務官,待遇就應該要和檢察事務官一視同仁,如果司法事務官錢比檢察事務官多,那麼檢察事務官也應該調薪。法院書記官方面,則是因為一下子又多了司法事務官這個主管,以後公文要司法事務官批示,民事執行處的執行書記官又多為老鳥書記官,目前反彈聲音也是不小!所以,這批甄選受訓中司法事務官的處境可說是多方人馬夾擊,四面受敵,未來充滿不確定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招考司法事務官這個政策是否正確,未來是否會像當初法務部增設檢察事務官一樣,虎頭蛇尾,值得觀察!但短期內司法事務官的處境,應該就像如同下述:
-------------------------------------------------考試比照司法官,
待遇比照檢事官,
很難叫動書記官,
一堆爛案等你管。
回應者:宜萱
內容: 書記官到底該選院方還是檢方? 回應者:書技工
據我所知,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發文、用印、現場執行都是書記官的工作,行政執行官只負責公文核閱,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大台北地區行政執行處〈每個股除書記官、執行員外另配置1名委外人員及2名替代役男〉每天發文、用印、寄出70、80件甚至上百件公文,都是稀疏平常的事,養1個司法事務官7、8萬元,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可以支付4名委外人員或10名替代役男的薪水,如果是為了要分擔法院書記官的工作,司法院大可學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作法,省錢有可以增加好幾倍人力〈況很多公文都已例稿化〉,不必大費周章立法花那麼多錢,讓1個司法事務官頂著司法事務官頭銜去分擔法院書記官的工作,果真如此,對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運作,這樣實在太浪費公帑了,也有違當初設置司法事務官是為了取代法官非訟事件、民事執行範疇工作,最終讓法官回歸審判的立法目的!又從此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對照表,可以看出司法官、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類科採【集體口試】方式,【其餘類科】採【個別口試】方式,司法事務官並未比照檢察事務官,而是【比照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的考試規格,未來司法院應該會將司法事務官定位為司法主管的官,而非頂著司法事務官頭銜的兵,只是將法院非訟中心、民事執行處的法官改由司法事務官取代,或比照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行政執行處的運作一般,行政執行官主導各股書記官及執行人員的考績。

於 ( 2007/8/12 上午 11:28:57 ) 來自:61.60.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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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書技工 你一種是正確呢?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我知道妳要強烈表達什麼:妳是要說妳說的比較對,司法院都照妳的話去規劃,司法事務官本來就是個兵,事實證明我說的是錯的,就算是我說錯,司法院都真的照妳的話去規劃,妳有先見之明,這不過是個事實問題的探討,又不是法律問題的研究,真不知妳所爭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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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有法官自稱打字工
有書記官自稱書技工
那司法事務官當然也要自稱為事務工
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
依我看司法事務官免不了要分擔依些書記官原來的工作了 例如發文,其實司法事務官是承辦法官所移轉的事件,只是分擔法官工作量,如依司法院目前想法 是要避免高階低用情形 這只是應然面 在實然面還是分擔到書記官原來工作了。
畢竟大家心理都會想,領那麼多薪水 該不會只做依些連書記官都可以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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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分析得很有道理 不過通常時然面不是這樣
就是薪水高 畢竟不是法官 搞不好一貫作業 從頭包到尾
至於行政執行官 是該單位的頭 且配置書記官
但是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吧 這樣差別很大喔
另外曾考試科目草案來看 司法事務官竟然不考非訟事件法 且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 可見 司法事務官 一部分人力 會去辦理刑事案件會這樣認微是因為 在公佈的草案說明中清楚寫到 專業科目是依照參考業務執掌範圍去擬定喔這樣就是代表司法事務官 是以處理破產債清條例為主要而刑庭法官也需要司法事務官人力 否則沒必要考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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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這次錄取一半以上的人都分發到桃園、高雄兩個地方法院,因為司法院要以這兩個法院為司法事務官試辦民事執行的法院。據我所知,桃園地院是一個司法事務官負責二個執行股,下面有配置書記官;高雄地院則有規劃配置法官助理協助處理執行案件,民事執行處目前仍然會留法官若干名,指導司法事務官,並處理行政執行處送到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管收案件〈聲請拘提、管收案件部分應由法官處理〉,這是目前司法院的規劃,未來幾年司法事務官人數變多,處理民事執行案件嫻熟後,司法院是否仍維持現狀,或另有規劃,仍不得而知?如果過幾年司法院仍維持現狀,屆時再定論司法事務官其實只是有公務員資格的法官助理尚不遲。
還有,司法事務官三等考試要考非訟事件法,而且和司法官一樣「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於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該法律條文供應考人查閱,未來如有和司法官考試同天同一節次,那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也有可能會和司法官同一張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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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新聞稿
97年公務人員第一次司法人員特考等5項考試定於97年1月舉行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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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院會今(18)日決議,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定於97年1月26日(星期六)起舉行。除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北部(台北)考區外,其餘4項考試設北部(台北)及南部(高雄)二考區。
  考試院蔡副秘書長良文表示,本5項考試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均依照各該考試規則規定及其附表辦理。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2科目及「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科目的「強制執行法」部分,於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該法律條文供應考人查閱。

回應者:宜萱
內容: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
何必在之前說據我所知呢
好像你已經知道結果一樣?
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講的好像妳是司法院人事處上班的官員。
那妳說的都是事實嗎?看不懂我再貼一次給妳看。
據我所知,【桃園地院是一個司法事務官負責二個執行股,下面有配置書記官】;【高雄地院則有規劃配置法官助理協助處理執行案件】。上述都是事實,妳去問現在受訓的人,司法院的規劃並不全像妳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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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分析得很有道理 不過通常時然面不是這樣
就是薪水高 畢竟不是法官 搞不好一貫作業 從頭包到尾
至於行政執行官 是該單位的頭 且配置書記官
但是【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講的好像妳是司法院人事處上班的官員。
那妳說的都是事實嗎?看不懂我再貼一次給妳看。
司法事務官三等考試要考非訟事件法,而且和司法官一樣「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於考試時由考選部提供該法律條文供應考人查閱。
非訟事件法要考,以後業務上用得到,若要考司法事務官一定要記得準備,不要忘記,以免落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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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司法事務官竟然不考非訟事件法 且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 可見 司法事務官 一部分人力 會去辦理刑事案件會這樣認微是因為 在公佈的草案說明中清楚寫到 專業科目是依照參考業務執掌範圍去擬定喔這樣就是代表司法事務官 是以處理破產債清條例為主要而刑庭法官也需要司法事務官人力 否則沒必要考刑事法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以下才是正確答案:
甄選根本沒有司法官報名,錄取的也都是行政執行官,一點都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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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不過 有趣的是 這次甄選中有七名報名 其中或許就有司法官 好笑吧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有資格參加甄試,應該是有律師資格的法官助理。如果想考司法事務官考試,97年第一次司法特考好好再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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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
回應者:宜萱
1 請問大大 筆試是要錄取幾個呢 要幾號放榜呢
簡章都不寫 難道用甄選的都是如此隱密嗎
2 我覺得筆試不會難寫 大家成績都差不多 重點是
口試佔百分之40 想想 大家筆試成績錄取的人 後半段一定相差很近 就是在零點幾分而已 那口試成績如果一人70分 一人75分 就差了2分 而口試這麼主觀 加上因素存在 我想 筆試成績如果不是很前面 那真的會被一些因素刷下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薦任書記官才有資格參加司法事務官甄試,司法特考錄取的書記官只是委任第三職等,要有資格參加薦任升等考試,通過考試升到薦任第六職等書記官,最快要10年左右〈除非你之前有軍人或其他公務員年資併予計算〉,【聽說很多滿三年的書記官都想掉去考】,這句話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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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好像沒有人把司法事務官說的一文不值啊?
自稱書技工 打字工 事務工 都是謙虛而已或是認為自己忙的意思而不是把自己說成一文不值得意思所以 司法事務官即使沒有那麼大的權利也不會一文不值吧
【聽說很多滿三年的書記官都想掉去考】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轉貼標題:請問現在正在受訓的第一期司法事務官
回應者:阿保
樓上書技工所說大致上確實如此
但有幾點補充
(1)如果比照檢察事務官的薪水,那麼以薦任六等一(銓理七職等)的薪資為76600(本俸24670專業加給51930)而非75000
(2)但薪資是否確實如此,其實據我所知目前受訓的司法事務官均未受到正式通知,僅是間接聽到來自法院的消息
(3)但是不論薪資如何,我認為司法事務官最大的問題如同書技工所言,是要如何面對工作上來自書記官執達員甚至是法院其他員工的"反應"或"反彈"
(4)雖說檢察事務官也曾面臨上述問題(嚴格來說現在這種問題也尚未完全解決),但是,再怎麼說,司法事務官在法律上的工作定位是比檢察事務官清楚,而且在某些領域是具有法定權限而可以自行決定的(當然有權力相對的就會有責任)所以,我想,這到底是否真的是個好工作,就由各個考生自行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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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博士、襄理 來搶郵局鐵飯碗
更新日期:2007/10/20 16:30
記者: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公營機關工作穩定,比較有保障! 」台灣郵政公司今天招考從業人員,吸引許多人報考,一早擠滿幾個考場。許多考生都說,工作實在太難找,人人說起他們的就業經,都有滿肚子苦水。
陳姓考生說,她曾在一家電信公司任職,月薪曾有5萬多元,算是不錯工作,但薪水高伴隨著高工時,常常要工作到晚上8、9點,壓力太大,時間太長,加上她要生小孩,所以只好辭職。如今小孩稍大,她才能二度就業,但已婚婦女要找工作不容易,她想到台灣郵政工作比較穩定,所以前來報考。
羅姓考生說,他曾在民營公司擔任襄理職位,後來公司轉往大陸發展,使他在43歲那年失業,每天報紙求職欄都翻爛了,委託人力銀行求職的廣告一登再登,始終都找不到像樣工作。他感嘆說「做過襄理又怎樣如今還不是成天沒事幹,如果能考上郵政,至少能求個十幾年溫飽」。
「碩士又怎樣,給我工作就好」
「碩士又怎樣,還不是每天要壓馬路找工作」,擁有碩士學位的王姓考生說,他五年前大學畢業,找不到工作,於是想去唸碩士,求學歷高好找事,也可躲避就業壓力,沒想到研究所唸完了,還是難找工作。他憤慨的表示「不要管我是什麼學歷,給我工作就好」。
從小集郵 她想每天看郵票
也有部分考生是因為對郵政非常著迷。一位劉姓女考生就表示,她從小喜歡集郵,家中的集郵冊算算有十幾本,因此她早就立志要考郵政公司工作,「至少每天看到不同花樣的郵票,就很高興了」。
另一名考生則說,她已有金融、保險、證券等相關證照四張,也在民營公司工作,月薪約4萬多元,但她還是來報考,就是看中台灣郵政是公營單位,比較有保障,她還說「千萬不要透露我的姓名,以免被主管知道會罵我」。
薪水2萬4到4萬 台、清、交報到
台灣郵政公司這次對外招考248名從業人員,雖然薪水在2萬4千多至4萬1千多元,並不算太高,但由於台郵公司被視為「鐵飯碗」仍吸引有1萬2000多人報考,而且大部分是學士、碩士,還有5名博士報考,更有許多考生是台、清、交、成等知名國立大學畢業生。
5名博士中,有2名報考月薪只有兩萬多元的基層的櫃檯人員。此外,中年失業報考的也頗多,年齡最大的60歲。預估錄取率在2%至3%之間,與其他國營事業招考員工的錄取率相當,但據初步統計,上午第一堂課的到考率約八成,有的考場應考人數50人,只有37人到考。
營運職只要24名 錄取率1%
台灣郵政公司表示,這次招考多屬內勤職務,沒有外勤郵務士,薪資待遇不低,才會吸引這麼多民眾報名。其中營運職(包括壽險精算、金融保險等9類)只要24名,卻有2048人報名,錄取率約1%,學士就有1481人,碩士564人、博士3 人。
而負責內勤櫃檯業務預定錄取200名,報名人數高達9531人,高中職學歷的有1000多人,專科學歷有2000多人,大學學歷的高達5000多人,另還有2名博士。
今天上午在考場,考生紛紛拿出各式教材準備應試,有的考生更是拿出準備高普特考教材、也有人帶著證照考試專業教材來看,他們表示這是「飯碗之爭,不拚不行」。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如果未來幾年司法事務官人補足後,仍維持現狀,司法院定位司法事務官是有公務員資格的法官助理,那麼法官助理的減量或存廢應該將是下一波討論的對象。早期法官助理是沒有評比制度,後來有評比制度是因為早期有法官助理一早上班正事都還沒做,就上網找考試資料,影印考試期刊論文,其實上班公忙後利用閒暇看書上網找資料,影印考試期刊論文,這倒還好,但是工作要做好,不要擺爛讓別人收爛攤,這是職場基本道德。如果未來幾年司法事務官人補足後,仍維持現狀,司法院定位司法事務官是有公務員資格的法官助理,那麼招考薪水比法官助理高的司法事務官來分擔法官助理工作,司法院恐將被檢討。因此如果法官助理的減量或存廢是下一波討論的對象,那麼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應該趕快努力考上司法官或及早規劃去當律師。
回應者:宜萱
內容:怎麼現在又把司法事務官變成是有公務員的法官助理了?
亂講一通
你怎麼又知道我是法官助理呢?
身在公門好修行啊?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妳不是有律師資格的法官助理,那妳憑什麼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看妳口氣,也不可能是幹10幾年的老書記官。參加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落榜,又不可恥,再努力參加97年公務人員第一次司法人員特考司法事務官考試或直接報考97年公務人員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司法官考試就好了!加油!
身在公門當然好修行,但是妳是約聘人員呀!隨時會不續聘,要及早做生涯規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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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96年司法事務官公開甄審
回應者:宜萱
1 請問大大 筆試是要錄取幾個呢 要幾號放榜呢
簡章都不寫 難道用甄選的都是如此隱密嗎
2 【我覺得筆試不會難寫】大家成績都差不多 重點是
口試佔百分之40 想想 大家筆試成績錄取的人 後半段一定相差很近 就是在零點幾分而已 那口試成績如果一人70分 一人75分 就差了2分 而口試這麼主觀 加上因素存在 我想 筆試成績如果不是很前面 那真的會被一些因素刷下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如果法官助理的減量或存廢是下一波討論的對象,那麼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應該趕快努力考上司法官或及早規劃去當律師。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亂講一通?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妳才亂講一通。都有人現身說法了!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不要再亂講了,會去報考司法事務官的還是會去,不會因為妳把它說的很爛,報考人數就會變少,妳的對手就會變少,外面景氣很差,報考的人還是會很多,多看點書比較實在!但法官助理工作要做好,不要上班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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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分析得很有道理 不過通常時然面不是這樣
就是薪水高 畢竟不是法官 搞不好一貫作業 從頭包到尾
至於行政執行官 是該單位的頭 且配置書記官
但是【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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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標題:請問現在正在受訓的第一期司法事務官
回應者:阿保
再補充幾點個人所聽到的消息供大家參考:
(1)關於工作部份,由於司法院考量到第一期司法事務官人數的不足,所以為避免同一法院民執處採法官與司法事務官雙軌併行方式導致民眾在進行救濟程序上之困擾,故先選定桃園及高雄二法院由司法事務官試行處理相關民事執行業務,而其他法院則先處理非訟業務.但是,由於目前強制執行法尚未作相關修正,故有些法院法官認為須待修法後始可讓司法事務官從事強制執行相關事務,否則可能會產生爭議,惟司法院則認為解釋上透過強執法第30-1準用民訴240-1以下之過橋條文與法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由司法事務官處理強執業務應無問題,然此部分尚不明朗.
(2)關於司法事務官面臨與法院其他同事間相處的問題,這部分應視司法院與各法院法官對司法事務官的態度而定,據本人的觀察與了解,檢察事務官之所以產生前述工作上的問題,主要在於其法定權限的不明與法務部及檢察官態度的影響.說明白一些,檢察事務官雖依法院組織法其於執行職務時視為二級司法警察官,但檢察事務官究屬檢察官的助手,這是不爭的事實(由法院組織法中亦可明白看出),其並無任何獨立的權限,亦無明確的工作範圍(基本上只要檢察官交辦,除了最後決定與具名之外,檢察事務官都可進行)也未配置書記官(僅有協助紀錄的書記官),也正因如此,在工作上檢察署其他單位是否願意配合,那就看個單位的心情了(大多數的情形是會被刁難,除非檢察官明白交代);但是司法事務官依法較具有確定的法定執掌且在某些案件上具有獨立權限而可對外具名,其亦有配置書記官與執達員,所以雖然組織法上的職等與檢察事務官相同,但單由此處觀察,其實質上應可算是主管,這也難怪第一期的甄審竟有一百多位檢察事務官報考,當然最後結果要看日後實務的運作而定,但是,我想司法事務官雖然免不了會面對上述工作上的挑戰,但就法律規定而言,其對於所屬的書記官與執達員在工作上應具有一定的監督權這部分應無疑問.
(3)我想薪水部分縱使與檢察事務官相同,但據了解目前各地檢署仍有許多檢察事務官準備參加明年一月間的考試,希望可以轉換跑道.
以上是我個人聽到的一些消息,僅供各位考生參考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亂講一通?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妳才亂講一通。都有人現身說法了!宜萱大律師法官助理不要再亂講了,會去報考司法事務官的還是會去,不會因為妳把它說的很爛,報考人數就會變少,妳的對手就會變少,外面景氣很差,報考的人還是會很多,多看點書比較實在!但法官助理工作要做好,不要上班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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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司法事務官竟然不考非訟事件法】且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 可見 司法事務官 一部分人力 會去辦理刑事案件會這樣認微是因為 在公佈的草案說明中清楚寫到 專業科目是依照參考業務執掌範圍去擬定喔這樣就是代表司法事務官 是以處理破產債清條例為主要而刑庭法官也需要司法事務官人力 否則沒必要考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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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標題:請問現在正在受訓的第一期司法事務官
回應者:阿保
再補充幾點個人所聽到的消息供大家參考:
(1)關於工作部份,由於司法院考量到第一期司法事務官人數的不足,所以為避免同一法院民執處採法官與司法事務官雙軌併行方式導致民眾在進行救濟程序上之困擾,故先選定桃園及高雄二法院由司法事務官試行處理相關民事執行業務,【而其他法院則先處理非訟業務】.但是,由於目前強制執行法尚未作相關修正,故有些法院法官認為須待修法後始可讓司法事務官從事強制執行相關事務,否則可能會產生爭議,惟司法院則認為解釋上透過強執法第30-1準用民訴240-1以下之過橋條文與法院組織法的相關規定,由司法事務官處理強執業務應無問題,然此部分尚不明朗.
(2)關於司法事務官面臨與法院其他同事間相處的問題,這部分應視司法院與各法院法官對司法事務官的態度而定,據本人的觀察與了解,檢察事務官之所以產生前述工作上的問題,主要在於其法定權限的不明與法務部及檢察官態度的影響.說明白一些,檢察事務官雖依法院組織法其於執行職務時視為二級司法警察官,但檢察事務官究屬檢察官的助手,這是不爭的事實(由法院組織法中亦可明白看出),其並無任何獨立的權限,亦無明確的工作範圍(基本上只要檢察官交辦,除了最後決定與具名之外,檢察事務官都可進行)也未配置書記官(僅有協助紀錄的書記官),也正因如此,在工作上檢察署其他單位是否願意配合,那就看個單位的心情了(大多數的情形是會被刁難,除非檢察官明白交代);但是【司法事務官依法較具有確定的法定執掌且在某些案件上具有獨立權限而可對外具名,其亦有配置書記官與執達員,所以雖然組織法上的職等與檢察事務官相同,但單由此處觀察,其實質上應可算是主管,這也難怪第一期的甄審竟有一百多位檢察事務官報考,當然最後結果要看日後實務的運作而定】,但是,我想司法事務官雖然免不了會面對上述工作上的挑戰,但就法律規定而言,其對於所屬的書記官與執達員在工作上應具有一定的監督權這部分應無疑問.
(3)我想薪水部分縱使與檢察事務官相同,但據了解目前各地檢署仍有許多檢察事務官準備參加明年一月間的考試,希望可以轉換跑道.
以上是我個人聽到的一些消息,僅供各位考生參考

回應者:宜萱
內容:法官助理?律師?
生氣囉?
怎麼自稱工的 這時又變成官的模樣?
你引的這回應篇 哪裡看的出來我再把司法事務官說很爛?怎麼一點邏輯都沒有呢?
今天是星期日耶 沒有上班啊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都有人回應司法事務官不是兵,是主管了,妳之前的【宜萱語錄】的立場不都是兵嗎?
我在第17頁最後1篇發言還屈從妳的立場:【我知道妳要強烈表達什麼:妳是要說妳說的比較對,司法院都照妳的話去規劃,司法事務官本來就是個兵,事實證明我說的是錯的,就算是我說錯,司法院都真的照妳的話去規劃,妳有先見之明,這不過是個事實問題的探討,又不是法律問題的研究,真不知妳所爭意義為何?】
還被妳生氣回應一番《***應該是妳生氣了!》

回應者:宜萱
【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
何必在之前說據我所知呢
好像你已經知道結果一樣?
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但事實證明司法事務官是主管,沒有【一貫作業從頭包到尾】;也未像妳所說【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事實上有配置書記官與執達員;也要考非訟事件法,甄選分發的司法事務官除桃園、高雄地院外,其他法院先處理非訟業務;沒有像妳所說分到刑事庭。

***以上總總,都是妳的發言紀錄,我轉貼如下,妳要回應啊,不要只會做情緒性發言,要針對自己曾經的發言做抗辯,如果只會情緒性發言,這樣去考不上幹律師不太行哦!

以下是宜萱語錄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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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分析得很有道理 不過通常時然面不是這樣
就是薪水高畢竟不是法官搞不好一貫作業從頭包到尾】
至於行政執行官 是該單位的頭 且配置書記官
但是【司法事務官是處理法官移轉的非訟事件 祇是可以對外具名而已 但並未配置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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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有法官自稱打字工
有書記官自稱書技工
那司法事務官當然也要自稱為事務工
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
依我看司法事務官免不了要分擔依些書記官原來的工作了 例如發文,其實司法事務官是承辦法官所移轉的事件,只是分擔法官工作量,如依司法院目前想法 是要避免高階低用情形 這只是應然面
【在實然面還是分擔到書記官原來工作了】。
畢竟大家心理都會想,領那麼多薪水 該不會只做依些連書記官都可以做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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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司法事務官竟然不考非訟事件法 且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 可見 司法事務官 一部分人力 會去辦理刑事案件會這樣認微是因為 在公佈的草案說明中清楚寫到 專業科目是依照參考業務執掌範圍去擬定喔這樣就是代表司法事務官 是以處理破產債清條例為主要而刑庭法官也需要司法事務官人力 否則沒必要考刑事法
-------------------------------------------------回應者:書技工
我知道妳要強烈表達什麼:【妳是要說妳說的比較對,司法院都照妳的話去規劃,司法事務官本來就是個兵】,事實證明我說的是錯的,就算是我說錯,司法院都真的照妳的話去規劃,妳有先見之明,這不過是個事實問題的探討,又不是法律問題的研究,真不知妳所爭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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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
何必在之前說據我所知呢
好像你已經知道結果一樣?
【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平常上班工作很忙很累,星期日不加班,上班時間無法像妳這麼悠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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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今天是星期日耶 沒有上班啊
回應者:宜萱
內容:
你前後講的不一樣 都沒回應 我幹麻要回應你
況且 你貼的宜萱語錄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
倒是你 前後不一致 講的跟真的一樣
你以為你是發言人喔
你說助理都很混 那為什麼司法院一直在招助理呢
你認為別人很涼你也可以去當助理吧
如果不屑 那就好好當你的官
謙虛一點 別只是自稱是工 但面對當事人時又是一副官的嘴臉喔
有空在回應喔 別耽誤當事人權益喔


回應者:嘉世伯
內容:書技工大大
雖然前面已經很多人謝謝您,我還是堅持再次向您道謝一次,您願意在百忙中抽出時間來分享經驗,謝謝您!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嘉世伯—看你最近在【分享一下今年的成績吧(書記官) 】發言,你是不是考上了今年的書記官呢?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宜萱—現在法官都會被告到監察院去了,書記官能有什麼官樣?公務人員現在動不動就會被當事人投訴司法院、法務部,妳是不是在法官助理房間呆太久了,不知外面的世界,要出來走一走,看看別人在做什麼?或是妳們法院的書記官對當事人很凶,被妳撞見,妳是待在哪個法院呢?
大家都只是想考上一個考試,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做符合自己期待的工作,我把我所知告訴大家,沒必要被妳冠上司法院發言人的大帽子吧!
況且,我之前講話的立場也沒有前後不一致,我覺得司法院在職務上會將司法事務官定位成主管,【【如果】司法院將司法院將司法事務官定位成法官助理的角色,會發生法務部檢察事務官同樣的問題,更何況法院已經有法官助理了!【如果】司法院將司法事務官定位成法官助理的角色,法官助理恐將被減量】,這樣有錯嗎?
何必在要出言貶低別人?
妳放著律師不做,委身法院來當法官助理,想必是要實現妳的鴻鹄之志吧!但妳雖然是律師,在法院還不是法官,還是謙虛一點,對照別人的工作內容和薪水,想想自己的工作內容和薪水,要惜福啊!不用面對當事人,也要到房間外面看看,再批評。
司法院會一直招考法官助理是因為法官助理流動性太大,大家會來當法官助理,是因為這個工作是法院裡面唯一能兼顧國家考試看點書的工作。但是如果遇到比較嚴格的法官覺得法官助理工作不符合他的要求,或法官助理覺得法官要求比較多無法兼顧考試就會求去。不可否認法院有的法官助理很認真,但也有法官助理抱著來過個水不久要跑的很混的,法院裡面大家都有眼睛都有評價。至於我會當書記官,只是基於工作的安定性,如此而已。
但妳放棄擴展律師人脈的時間、機會,來法院委身當法官助理,那就一定要考上法官。但在沒考上法官之前,還是謙虛一點,雖然待遇比照高考,但究竟不是正式公務員,要低調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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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有法官自稱打字工
有書記官自稱書技工
那司法事務官當然也要自稱為事務工
這是謙虛呢還是隱約對自己工作的無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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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
何必在之前說據我所知呢
好像你已經知道結果一樣?
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回應者:嘉世伯
內容:書技工大大
我已經考了好幾年書記官,今年有幸上榜,名次大約在中上一點,上次波文,只是希望對論文不好且未補習者有點幫助。我住新竹,希望有機會能到新竹地院服務。
再次謝謝您寶貴的經驗,3Q!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恭喜你金榜題名!希望你能如願到新竹地院服務。
回應者:宏
內容:TO書記工大大
從進這個版以來一直在拜讀您的文章
感謝您熱心提供的各項資料訊息
不但使小弟獲益匪淺
今年也僥倖榜上有名
希望今後有更多像您一樣的先進能不吝交流賜教

感謝再感謝........



回應者:宜萱
內容:怎麼說助理都擺爛呢 這我是不知道
問題是怎麼一直說我是律師或法官助理呢
是因為看到我在問司法事務官甄審問題嗎
那你不是邏輯差就是不憑證據亂猜的
我也有可能是幫別人問啊 有可能是其他公務員資格啊
我也有可能是你同學 同事啊

你前後不一就前後不一 這是事實
我前後分析的不敢說絕對正確 至少不會前後不一 不須我把你的書技工語錄再貼一遍吧

你怎麼利用上班時間上網呢 這也還好 可不能沒有加班也報加班費喔 那就不好了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妳是我同學、同事啊?那一定沒有好好關心我,我2007/10/23那天請假沒上班。我上班時間很忙,是不會上來網站上發言聊天的,如果妳存疑,歡迎大律師妳去檢視我每篇的發言紀錄。倒是妳,我檢視妳過去的發言紀錄,上網時間多在上班時間,是因為工作效率太高了嗎?要先把事情做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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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可能是幫別人問啊 有可能是其他公務員資格啊
【我也有可能是你同學 同事啊】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考選部已經提前一天公布司法事務官考試名額為190名,考試科目、工作內容也已確定了,宜萱大律師要加油哦!妳一定可以的,但考上了不要虐待書記官,要善待書記官哦!希望大家考試順利、金榜題名!
按年度考試計畫─97年度考試計畫─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3.本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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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本考試公告
【2007/10/8更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選特字第0961501294號
主旨:舉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6年10月18日第10屆第256次會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表如附表1。
二、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如附表2。
三、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如附表3。
四、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如附表4。
五、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如附表5(本考試採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8日(星期一)。第二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
二、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7日(星期日)。
三、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7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
四、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第一試筆試定於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7日(星期日)。第二試口試舉行日期另行通知。
五、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民國97年1月26日(星期六)至1月27日(星期日)。
參、考試地點:分設北部考區(台北)及南部考區(高雄)二考區(但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北部考區)。
陸、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96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止。(網路下載書表報名截止時為11月7日下午5時,無論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或一般紙本報名,均須於規定期限內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96年11月8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郵寄地點:11602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及一般紙本報名二種(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

㈠採網路下載書表報名者:不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為免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截止報名前應考人集中上網,造成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作業,請應考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儘早完成報名作業,以維護權益。
採印刷紙本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現購(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時間:自民國96年10月29日起至11月7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
地點: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函購:
時間:自民國96年10月26日起至11月1日止。
地點:11643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

回應者:宜萱
內容:那你一天到晚都在休息吧

你真的拿香跟著拜,什麼替別人問,你都是發表高見,好像沒有問過什麼問題吧,你真是的

你都還沒說說看 ,怎麼判斷 我是法官助理呢?
回答當事人來電詢問問題時候,要客氣一點喔
身在公門好修行啊


回應者:宜萱
內容:怎麼拉 這回又知道我是大律師了
善待書記官?你應該要說的是法官吧

你也想嗎?你符合資格嗎?希望你有
回應者:守護天使
內容:書技工大大您好:

想請問您,我現在等書記官分發等得有些心慌,

很想開始練習"追音輸入法",

可是一直都找不到追音輸入法和專用鍵盤,

等分發到底該做些什麼呢?謝謝您~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守護天使—
選擇一:趕快去玩,放鬆一下吧!因為到職後未滿一年沒有休假,滿一年後才會有一年7天的休假。
選擇二:去「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考打字!
書記官打字成績每分鐘應達30個字以上合格證明,取得方式為何?
於實務訓練期滿前(如無縮短實務訓練,為期四個月),由實務訓練機關公開測驗、【或繳交「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於《考試榜示後》核發之合格證明】。
[司法院人事處,2006/01/03更新]




回應者:高保宇
內容:檢方應該不錯吧
回應者:有動力了
內容:首先.謝謝書記工很認真回答一些板友的問題.
也提供了一些您的經驗.心得和見解
使我獲得想要了解的資訊.

再來.最後倒數這幾頁.您對宜萱網友以下沒啥助益又沒料的情緒反諷文還能平靜回文..套一句這位當事人說的"身在公門好修行啊" ..您的品行修養真好^^a.
換作是我我可能就處理不好了-,-a

最後.祝你工作順利.希望您能繼續熱心為板友提供
新資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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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事實 才不須討論 答案只有一個
何必在之前說據我所知呢
好像你已經知道結果一樣?
你是在院方工作 誤讓人以為你有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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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律師?
生氣囉?
怎麼自稱工的 這時又變成官的模樣?
你引的這回應篇 哪裡看的出來我再把司法事務官說很爛?怎麼一點邏輯都沒有呢?
今天是星期日耶 沒有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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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後講的不一樣 都沒回應 我幹麻要回應你
況且 你貼的宜萱語錄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
倒是你 前後不一致 講的跟真的一樣
你以為你是發言人喔
你說助理都很混 那為什麼司法院一直在招助理呢
你認為別人很涼你也可以去當助理吧
如果不屑 那就好好當你的官
謙虛一點 別只是自稱是工 但面對當事人時又是一副官的嘴臉喔
有空在回應喔 別耽誤當事人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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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說助理都擺爛呢 這我是不知道
問題是怎麼一直說我是律師或法官助理呢
是因為看到我在問司法事務官甄審問題嗎
那你不是邏輯差就是不憑證據亂猜的
我也有可能是幫別人問啊 有可能是其他公務員資格啊
我也有可能是你同學 同事啊

你前後不一就前後不一 這是事實
我前後分析的不敢說絕對正確 至少不會前後不一 不須我把你的書技工語錄再貼一遍吧

你怎麼利用上班時間上網呢 這也還好 可不能沒有加班也報加班費喔 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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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一天到晚都在休息吧

你真的拿香跟著拜,什麼替別人問,你都是發表高見,好像沒有問過什麼問題吧,你真是的

你都還沒說說看 ,怎麼判斷 我是法官助理呢?
回答當事人來電詢問問題時候,要客氣一點喔
身在公門好修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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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拉 這回又知道我是大律師了
善待書記官?你應該要說的是法官吧

你也想嗎?你符合資格嗎?希望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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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宜萱
內容:有動力了?
你有沒有前後對話都看完呢?怎麼單獨擷取我的發言而已就批評我呢?
那你處理不好會是什麼情形呢?我倒想見識喔

回應者:有動力了
內容:有動力了?
Ans.mm有動力了@@a 不過就怕是三分鐘熱度^^a

你有沒有前後對話都看完呢?
Ans.有.都看完了.280多篇跳過一些各法院徵人的資訊從凌晨1點左右開始看.6點多看完0.0a

怎麼單獨擷取我的發言而已就批評我呢?
Ans.我不認識你也不了解你.所以沒有特別要批評你個人的意思.只是相對於其他人討論的問答.我擷取的這幾篇"我個人認為"流於情緒化的對書記工反諷.對版友(單指我啦@"@.其他人我不清楚^^a)沒啥助益.如果我這樣做.有讓您不開心請見諒

那你處理不好會是什麼情形呢?我倒想見識喔
Ans.ㄟ.就處理不好也不曉得會不好到啥程度..總之會讓人見笑咩 >////< 別見識的好.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書技工大大,支持、感謝你的付出。
想問一下,北部那邊的地檢,有無"紀錄科書記官手冊"這種類似的東西呢?覺得法務部怎麼沒有出這類書,讓新手書記官有可以快速上手的資料,只有讓學長姐帶…沒做過的東西就要多問,以免出錯。

例如卷宗裝訂的順序:卷面、案件移送書、解送人犯報告書、扣押物清單、保證金收據、辦案進行單、點名單、筆錄、證人結文、(覓保無著單)、當事人庭呈資料、回證、書類正本、送達證書、卷底。

我們這邊是不將警卷訂在偵卷內。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另外我覺得,分發時,應該就講清楚院、檢的打字標準為何。
在檢方我覺得有六十字就可以過得很好了,而院方,聽說八十字還嫌太少…
那個三十字的標準覺得是騙人的。
我是認為打字不夠快的,年紀逾四十歲的,選檢方會比較好…不然在院方被換來換去,到最後就是到民事執行處,如果連民執都待不下去,就只好轉村里幹事了,同事說他同期的就有人是如此遭遇。(每個月都要考打字的壓力是很大的)

聽說院方還有法官直接在庭上就嫌書記官打字太慢,馬上換一個書記官上場的…(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法務部部內網站只有檢察官辦案手冊,沒有紀錄科書記官手冊。不過不管是在院方、檢方或行政執行處,都會有一些熱心的老鳥會將作業流程記載成作業手冊,造福後人。





回應者:守護天使
內容:TO 書記工大大:

因為忘記帳號和密碼,所以一直沒能上來留言,

很感謝您無私的分享,謝謝您囉∼
回應者:Francis Hong
內容:感謝書記工大大熱情提供的所有資訊!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再提醒大家,填志願時一定要注意,借調的缺是不會過一陣子就當然歸建,以後調動還是要循機關內部調動程序。
回應者:星光
內容:請問書技工大大~
不會當然歸建是什麼意思??

我就是想請問借調的問題,例如台中執行處借調到板橋執行處的缺,是一定都會在板橋工作嗎?還是有可能會回去台中呢?
謝謝
回應者:書技工
內容:TO:星光
之所以要用借調的方式,通常是要借調的機關礙於組織員額的上限,被借調的機關並不缺人。以你所舉之例而言,台中執行處借調到板橋執行處的缺,一定會在板橋執行處工作,之後再看該年度的工作表現、考績評比及欲歸建的單位之後是否已有人員出缺,再依機關內部調動程序決定是否可以歸建。


回應者:鴨子
內容:有關行政執行處書記官有16萬元執行績效獎金是什麼?
回應者:ing
內容:鴨子
16萬是指績效獎金的上限
但不是每個人都領的到
簡單的來說要看每月績效而定
並且需達到許多門檻(結案等等 每年不一定)
and
隨時可能會刪除或減少
搞不好還得繳回
因為立委一直都認為沒有法源依據

回應者:風天小畜
內容:聽行政執行處的朋友說,明年的績效獎金確定減半了…已經沒有十六萬多了,剩下八萬多…
回應者:張小二
內容:都不輕鬆,趕快準備重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