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問題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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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aren
內容:想請問:如果說繼承人有三子(甲乙丙)一母(丁)繼承一房子,倘甲從未扶養與照顧過被繼承人,法律上如何免除或減少該繼承人之繼承權?倘若無法免除是否有其他方式可將該不動產移轉至繼承人丁(乙丙同意)而其所有權不受妨害?
回應者:maxi
內容:1證明甲喪失繼承權(第1145條)
2登記取得不動產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五項規定"
由乙丙丁同意出售由丁行使優先承購權移轉給丁"(假買賣真贈與)
以上是小弟之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