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變革: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 所有應試科目附法條訊息寄給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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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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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8月起 司法官考試附發法條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287483.shtml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將報考司法官、律師考試的考生注意了,今年八月的考試,所有應試的法律科目都將附法律相關條文,考試院會將法律條文以單科本方式印製,於考試時分發應考人使用,考試結束後由考生帶回。

考試院指出,所附發的條文是以考試舉行兩個月前公布生效的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如果有條文修正公布,考生應該自行掌握。

立法院去年底審查考試院預算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自九十七年度起,司法官、律師考試,應試科目中之法律科目,試務機關應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今年元月底,前立委陳明真也率法律系學生代表至考試院陳情,考選部於是召集專家學者討論後,確定該項變革。

考選部特種考試司司長林麗明昨天說,兩項考試五月就要開始報名,為讓考生有所因應,因此下周一就會行文通告各大專院校,考試公告、應考須知中也都會特別註明。

目前司法官、律師考試都會在考試時附發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三科目法律條文,未來其他六科法律科目也將附相關條文,但考選部在作業計畫中強調,「各應試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2008/04/05 聯合報】


學界反應》命題應試 都應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考選部研議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法律條文已經多年,將在八月開始實施,不過因為距離考試只剩下四個多月的時間,驟然實施恐怕影響考生權益,對未來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可能產生衝擊。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蕭文生表示,附發法條之影響不亞於改變應試科目,因此應考量考生的權益,應爭取緩衝時間延後實施。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雖贊成附發法條,不過他說,附發法條是仿效日本、德國的作法,但他們的考試時間是一整天或六小時,並非如我國是以兩小時為一個單元,如果我們只學到國外附法條的作法,而沒有了解其整個命題、考試的方式,則必須重新思考。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陳猷龍認為,目前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試題已經偏難,如附發法條,命題委員可能避免命擬直接引述法條之試題,試題將更加困難、複雜,而附發法條對作答也沒有幫助,考生將必須看清試題、查閱法條,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答題自無章法,鑑別度可能因此降低。

陳猷龍說,目前教育與考試雖注重條文,但不是要求學生硬背,只要熟稔法條,看到試題即可依題旨論述,如果考試附發法條,考生將不願意去研讀與背誦條文,日後可能連查閱條文都有問題,再加上命題委員可能命擬理論有爭議的問題,台灣的法學教育將與實務漸行漸遠,與附發法條的本意背道而馳。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張新平認為,律師、司法官考試附發條文,可減少考生花在記憶法律條文的時間,也可以藉此增進其邏輯思考及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只要試題靈活,即使附發條文,未學到精髓的考生還是無法下正確的決定;政大法律系教授董保城也說,法學教育為實務教育,附發法條符合現在法學教育與提升考試品質的趨勢。

回應者:高保宇
內容:【2008/04/05 聯合報】

實務界叫好》給整本六法全書 也無妨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8.04.05 04:02 am


今年司法官考試全科附法條供考生參考,對此變革,司法實務界人士很贊同。他們認為,法律重在理解運用而非背誦,考試看法條,不但可選出靈活適用法律的人才,促使出題者更用心,並可引導教學正常化。

「早該這麼做了」,司法官研習所所長黃文←十分支持此一做法。她表示,考試附法條,考題可以出得比較活;事實上,一個實例題可能涉及好幾個法條,甚至跨及不同法律,考題出得好,根本不怕考生有法條。

曾任司法院人事處長的高院法官黃國忠也認為,司法院舉辦律師轉任法官的考試都附法條,法官辦案,本要靈活運用法條,只死背法條是無法勝任的,就算整本六法全書給考生參考,也沒有什麼不可以。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陳文琪也支持考試附法條的改革。陳文琪表示,國外很多考試甚至可以讓考生把題目帶回家寫,考試附法條又有什麼關係,反而可以測出考生綜合運用法條的能力,更可以引導學校的教學,使學生不再只是埋首記憶。

曾任法官,並在補習班授過課的律師葉建廷也認為,這項變革出發點是正確的,因為不管是法官、律師,都不是記憶法條的機器,不附法條的考試,常會考一些法條的要件,沒有太大的意義;且法官、律師辦案,也都常在查閱法條及相關判例,重要的是能解釋、運用。

【2008/04/05 聯合報】





回應者:紅皮狼
內容:感恩您所做的付出^^
回應者:凱
內容:夭壽喔,所有科目都附上法條,那麼題目不是匯出的更難,幾乎都出一些實務判例見解,和強執一樣,題目都要變成無字天書囉!!!

反對反對!!! 至少讓一些用功K書的學生有一點基本成就感吧~~~
回應者:成功小鎮
內容:考選部回應

編號: 99206
姓名: 大澍
訪客意見: 今年起律師及司法官考試所有應試科目均有附法條,請問行政法所附法條內容為何?是否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執行法或是還有其他?另外憲法所附條文內容為何?是否包括本文,增修條文或其他?
提出時間: 2008/4/7
本部回復: 您好,函詢事宜本部特種考試司說明如下:一、自97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應試法律科目均附發法條,各該科目附發法條之範圍亦經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研商並報經考試院核備,有關『行政法』附發法條之範圍包括: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二、「中華民國憲法」附發法條之範圍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三、另依「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應試法律科目附發法律條文作業計畫」,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各該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考試前法律條文如有修正公布,應考人應自行蒐集知悉;又各應試法律科目附發之法律條文係供應考人參考,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併予說明。謝謝!

回應者:mdd
內容:請問附法條是附所有的法條嗎?
從今年開始實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