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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c chen1
內容: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條文


公(發)布日期:111-05-04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375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9-1 條條文

第 9-1 條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刑法修正施行前依法令規定經營性交易場所者,不適用之。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