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站討論區
加入會員會員登出忘記密碼修改資料班主任信箱精華文章區
        
 
期間
  高點法律站討論區
  
刑事訴訟法問題
我要搶救重要信件!!   
 
刑事訴訟法問題
作者: tc chen1  
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為逕行拘提或緊急逮捕,下列關於此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執行保安處分之脫逃者,得施以逕行拘提

(B)檢察事務官得為逕行拘提

(C)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下執行逕行拘提,不用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D)於任何犯罪,只要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經盤查而逃逸者,均得逕行拘提
於2014/4/14 下午 11:10:09來自:1.162.248.87
轉寄
回首頁

  刑事訴訟法問題
回應者:joyce jhuang
這題答案應該是(A)

因為依刑事訴訟法88條之1規定如下: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

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答案中的A正確的原因是答案符合第1項第2款的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的部分
於 ( 2014/4/15 下午 03:40:19 ) 來自:1.162.249.182
轉寄
回首頁
[1]  主題數: 1

高點文教機構 版權所有 get@mail.get.com.tw•tel: 02-23318268 ( 代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