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問題 |
作者:
tc chen1 |
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為逕行拘提或緊急逮捕,下列關於此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執行保安處分之脫逃者,得施以逕行拘提
(B)檢察事務官得為逕行拘提
(C)司法警察於情況急迫下執行逕行拘提,不用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D)於任何犯罪,只要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經盤查而逃逸者,均得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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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4/4/14 下午 11:10:09來自:1.162.24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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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問題 |
回應者:joyce jhuang |
這題答案應該是(A)
因為依刑事訴訟法88條之1規定如下: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
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答案中的A正確的原因是答案符合第1項第2款的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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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
2014/4/15 下午 03:40:19
) 來自:1.162.249.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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