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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大大們一個不動產問題
我要搶救重要信件!!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一個不動產問題
作者: fun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一個不動產問題
最近看到一個案子.某建商於民國68年時把地下室停車位用使用權方式賣給住戶.但事隔多年建商欠稅.所以原地下室土地和建物被法院拍賣.他項權利拍定後全部塗銷.∼有單獨建號持份7/12.
問題點1-法院筆錄:本件查封時.義務人不在場.現場係供住戶停車用.無法查知義務人佔有部分.經在至現場履勘.大樓管委會主委表示.有些有所有權.有些向義務人購買使用權.無分管契約.無法區分義務人所有車位位置及查明占有人.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義務人佔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不懂∼不懂∼不懂∼∼∼台灣法律是登記制.對於沒有土地和建物權狀∼但先前跟建商購買使用權∼∼∼權狀的持有者能有所做為
不懂∼不懂∼不懂∼∼∼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且查無義務人佔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這是什麼意思?
以前看過不定期合約.所承租人有永久使用權.但超過5年未公證.經過後手買賣轉移所有權.就可以拿回使用不續約.那對於這些三十幾年跟倒閉建商購買停車位使用權者也可以用此方式要求遷出車位嗎?
所以想請問這案子對新買家到底對這物件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嗎?
於2017/1/5 下午 02:29:11來自:123.192.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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