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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律師第二試法學共同專業科目新制
考試院通過律師第二試法學共同專業科目新制
作者:
小S
考試院通過律師第二試法學共同專業科目成績須達400分,明年起實施
考試院院會今(10)日通過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報告,其中第19條規定,律師高考第二試仍以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前33%為及格,但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除國文、選試科目以外其他科目(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合計成績未達400分者,均不予及格。本項修正條文自107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的考試不受影響。
考選部表示,會持續研議國家考試的命題閱卷改進措施,維護考試的公平與信度、效度。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3022
於2017/8/10 下午 11:47:52來自:114.43.1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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