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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徵求法律三等諮議訊息,請參考!
我要搶救重要信件!!   
 
外交部徵求法律三等諮議訊息,請參考!
作者: 曉嵐  
三等諮議(聘用人員)
徵才機關:外交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稱及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09/03/25~109/04/08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國內外法律相關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兩年以上者(如從事民、刑事、行政訴訟、訴願答辯及法律諮詢等相關業務)。
(二)取得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資格或外國律師證照者尤佳。
(三)具中等以上之英文語文能力(如有相關語言測驗證明文件併請檢附)。
(四)具良好溝通及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
(五)具中文電腦輸入及文書處理能力。
(六)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依法停止任用。
7、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處理涉外法律爭議事件。
(二)撰擬法律意見(包含國際法及國內法)。
(三)撰擬訴願答辯書、行政訴訟答辯書、國家賠償理由書等。
(四)辦理我國與外國締結司法互助條約(協定)、引渡條約、跨國移交受刑人協定等專案。
(五)其它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月酬:約新台幣52,000元 工作地點: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公務人員>事求人>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於本(109)年4月8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聘用諮議」。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甄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黃科長(電話:02-2348-2504)
於2020/3/27 上午 11:50:04來自:163.29.1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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